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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卖家提供完整的“五证”,这是法律对卖家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国家支付房地产和开发商转让住房权利的证明。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土地和建设项目的合法证明,没有证的土地使用单位是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法建筑,因此无法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证明,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证明,是建设活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此证明,其工程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
4)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合法凭证,也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复文件。 主管部门为国土房屋管理局,证书由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登记、批准和签发。
2、“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都表明所购房屋属于合法交易范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项目可售房产,买方须看所购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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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应该说,开发商有能力按时交付房屋,但不一定,这要看七大环节能否到位。
房子有这五个证书,应该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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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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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购房流程分为看房、认购、缴费、签订购房合同、缴税、收房、办理房产证等7个步骤。
1.看房子。 购房者到现场看房,重点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但实际上一般只需要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后面的许可证是拿不到的,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需要凭之前的所有文件拿到。 在审查了这五份证书后,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务预算选择并确认他们有兴趣购买的房屋。
2. 订阅。 确认购房后,买方在认购函上签字并支付定金或定金。 特别注意不可退还和不可退还的押金。
3. 付款。 还款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预算,选择全额支付或按揭贷款,按揭贷款需要一定比例的首付,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
4.签订采购合同。
这一步是与开发商或商家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分为“期房”和“现房”,签字时注意仔细检查合同内容。
5. 纳税。 在完成购买合同备案后30日内,您必须到相关单位缴纳相关税款。 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银行抵押贷款费、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交易费和所有权账单。
6.关闭房屋。 这个阶段尤为重要,建议找装修公司或专业人士一起去验收。
7.申请房地产证。
拥有房产产权证,其实就是购买的房子正式合法地属于个人,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去办理。
总之,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得查验五份房产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取得其他证件的最大前提,而《商品房买卖(预售)证》是前四证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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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发商卖房需要五证两册,其中《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五证。 还有“两本书”,分别是《商品房质量保证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包括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出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给予买方,买方支付房价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中的商品房提前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定金或者房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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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出售房屋的条件。
既有商品房的销售条件由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待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工作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落实。
期房商品房的预售条件由法律规定
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预售商品房的计算,项目开发建设投入的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了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全部出售房屋,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承担与普通业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有两种关系:从属关系和合同关系。
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都是买卖房屋必须出示的文件,如果不提供这些文件,就无法证明房屋的产权和房产所有人的信息。 >>>More
没有诉讼,开发商有权拒绝出租车车位。
如果小区内的临时车位是租给业主的,如果属于所有业主,只能收取管理费,不能收取车位费,不能出租。 因为停车的顺序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所以所谓的停车管理费应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应单独收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