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代名人持股风险

发布于 财经 2024-02-24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这个问题不清楚,无法回答。

  2. 匿名用户2024-01-24

    法律分析:代表公司持有股权存在以下风险: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定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集团实际成员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如债权人追索权,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实际出资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的, 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就前款规定的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实际投资者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其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记入股东名册、记入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匿名用户2024-01-23

    总结。 赞成,被提名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风险:1、实际投资者无力出资全部出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果实际投资者不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被提名人将承担履行义务。 因此,在代名人持有人与实际投资者签署代名人协议时,为了保护代名人的利益,在履行全额出资义务之前,可能会要求实际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被提名人代表被提名人行使股东权利时存在的风险。

    代名人代 因此,代名人代

    朋友要求我代为持有股票有什么风险?

    持股代名人可能对代名人造成两种风险:一、实际投资者未出资造成的法律风险。 如果实际投资者不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被提名人将承诺履行出资前的义务。

    因此,在代名人持有人与实际投资者签署代名人协议时,为了保护代名人的利益,在履行全额出资义务之前,可能会要求实际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被提名人代表被提名人行使股东权利时存在的风险。 代名人代

    因此,代名人代

  4. 匿名用户2024-01-22

    法律分析:代表股东持有股份的风险: 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定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肯定了持股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股东收益。 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索偿,不能直接向标的公司索偿,有一定的局限性;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一般持股关系中,实际投资者在幕后,名义股东在台前行使股东权利,代名人股东有可能侵犯实际投资者利益; 3. 名义股东也存在风险,例如:

    如果实际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追偿,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足出资义务,不得以不是实际投资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矿渣山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持股风险及注意事项如下:

    1.慎重选择被提名人和托管方式。 如果是名义持有人,即表观股东的经济状况恶化,很可能涉及股权的执行,导致匿名股东的利益受到侵犯。 然后,在签署代名人持股协议之前,有必要仔细、全面地审查被提名方的资质和经济状况。

    同时,如果您担心股权持有的风险,可以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保障您的权益。

    2. 审查股权持有协议。 有效的股权持有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此时,投资者需要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等)审查股权持有协议是否有效性瑕疵——协议各方是否合格,是否有“非法目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裕民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协议, 如果是这样,那么需要尽可能避免。

    同时,除了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外,协议的合理性也应进一步提高。 例如,设置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确保双方不会因为一点利息而轻易违约,3、保护匿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在代名人持股协议中,应保证匿名股东如何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以保证匿名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在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时,必须遵循匿名股东的意愿。 同时,匿名股东也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业绩、管理团队等信息,确保在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冷静应对。

    4、委托可信赖的自然人在青城志公司内部进行制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可信赖的自认人担任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而从各个方面获取信息,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司内部重要股东的业绩,提供制衡。 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自然人是否会滥用公共服务部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在采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5、通过多渠道了解股权是否存在缺陷。 在签署代名人持股协议时,知名股东应通过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等方式深入了解出资是否已经完成,出资是否真实。 发现出资有缺陷的,应当立即要求匿名股东补足出资,并催促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对股权持有协议进行公证。 经公证的股权持有协议可以更好地证明双方的股权持有关系,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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