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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宣告破产。 ”
可以看出,企业破产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经营中必须遭受严重损失; 二是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首先,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由其债权人、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 此外,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条件的,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破产,方可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挽回损失、资不抵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宣告破产: ** 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向债务人提供财政援助或者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担保并能够在破产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偿还债务。
1. 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无力偿债”,但并不意味着失去信用和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无力偿债应意味着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贷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式偿还债务。
2、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必须在清偿期限内。
破产是以债务人无力清偿为前提的,无力清偿是以债务到期为条件的。
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形式评估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不能以货币形式评估,不能转化为财产(货币)的支付形式,最终无法执行,破产将毫无意义。 不能以货币形式估价的债务不能作为破产债务处理。
4、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应当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清偿的债务。
在确定债务人是否能够清偿债务以及是否应宣告破产时,应当根据上述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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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必须有严重的经营亏损; 然后是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条(一):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
1)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2)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当事人以债务人债务连带责任人未丧失偿债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依法确立债权人权利债务关系;(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 (三)债务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 橡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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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破产。
2、无力清偿的定义是指债务人因无力偿债而无力偿还债务的客观财产情形,又称无力偿付或者无力偿付。 无偿付能力的要素是:首先,债务人失去偿付能力。
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的判断一般以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为依据。支付金钱或财产是通常的债务清偿方式; 以信贷方式偿还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入新债偿还旧债,或约定延期偿还债务; 以能力方式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债权人接受的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等货币清偿债务。 当债务人无法在所有方面偿还其债务时,就会发生破产。
破产的认定应当以客观状态为依据,即偿付能力的缺乏不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意或者恶意拒绝偿付,而是无力偿付的客观情况。 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达到清偿期限、已提出清偿要求、无争议、有明确名称的债务。
第。 3、债务不限于货币支付,而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价值评估的债务,否则债务人因债务形式而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 4、不偿付是指债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时期内持续无力还款,而不是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等暂时中止偿付。
第。 5、无力清偿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是由债务人的主观认识或者表现决定的,由法院依照法律和事实认定。
3、破产的定义或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际资产。 它侧重于资产与债务的比例关系,只在实际资产的范围内考察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不考虑信用和能力等可能的还款能力因素,在计算金额时,无论是否到期,都包含在总金额中。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通常是资不抵债,但当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仍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本结构不合理、缺乏实际偿付能力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这也是一种明显的偿付能力不足。
但是,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果债务人能够通过借款等信用偿还债务,则不一定丧失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因此,破产并不等同于破产,新的破产法将两者并列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素。 形象地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是现金流标准,破产是资产负债表标准。
在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布破产之前,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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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法人到期债务无法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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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无效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有严重的经营亏损; 另一个是企业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无力偿债、可能无力偿债的重大损失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市场组织,其中许多制造商以不同的方式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 市场上彼此非常接近的同一产品的大量制造商的总和称为生产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