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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劳动法》第二章第10条"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新入职工的劳动报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根据规定,你和你的雇主已经有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应得的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各种保险,如果你没有写承诺书,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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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很复杂,涉及很多时间问题,而且你加入公司的时间并不具体,所以这里只简单回答一下:
1、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如果还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工作内容没有改变,以前申请的时候是有条件的,现在是不合格的,那一定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做法。 因此,您绝不能被解雇。
2、如果公司不向您支付保险费,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未付的保险费。
3、未签订合同的,按规定,公司应补足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合同的人员,未支付欠款的,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4.如果发生在今年,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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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您未签订雇佣合同期间,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您被解雇,您将获得遣散费、服务一年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工作不到六个月,您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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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雇佣合同? 你不必争辩说你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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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您的雇主。
合同可能会终止,雇主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 (三)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补偿金额不低于应付金额的50%但不超过100%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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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班费,既然你说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除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外,你不能要求其他时间的加班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会在合同中写明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劳动局的批准,所以要先想办法调查企业是否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劳动部门批准后才有效。
2。关于遣散费或补偿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你的,构成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工作两个月工资的费率向你支付补偿金;
如果雇主在合同期满后仍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雇主应按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率向您支付遣散费。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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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弄清楚你的1500工资包括什么? 如果工资,包括周六和周日,也包括在内,那就更麻烦了。 如果您辞职,则 1 年零 1 个月没有补偿。 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则从2008年起每年续签一个月。
附录:如果公司解雇您或公司违反合同,您将获得补偿,但您的辞职不会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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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工伤情况; 如果该单位不适用,您也可以在 1 年内申请。 工伤鉴定是索赔的依据,您的权利内容会因残疾程度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因此建议您立即申请工伤鉴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如用人单位未履行工伤申报程序,以病假为由终止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欺诈或胁迫,可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审查,如果单位违反法律, 它将继续履行与您签订的合同或补偿您;
3、工资和保险:病假期间工资比例一般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但不允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不需要代表个人支付,但单位不允许以此为威胁来扣除您的保险资金。
4、总之,你的问题不是工资或保险问题,而是工伤问题,因此,建议你尽快聘请当地专业律师申请工伤鉴定,另一方面向劳动部门投诉,以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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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还为时已晚。
我看完了《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说明操作即可。 要经过工伤鉴别、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如果有时间,我会去劳动局打听一下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一些补偿项目与此有关。 我们来看看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只有认定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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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第二个月的病假,你不应该从工作服的钱中扣除,你应该承担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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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将您的情况回复如下:
1、病假期间发放工资,即您第二个月的病假工资应支付。 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病假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由于您的情况是工伤,您仍然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率远高于病假工资。
2.工作服不应扣款。 化工企业的工作服是企业改善员工必要工作条件的法律要求,不应强加给员工。
3、病假期间的社保个人部分仍由个人承担,一般由单位从您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伤必须先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然后与企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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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确定为工伤,相关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工伤认定的有效期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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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很多人甚至一些人事朋友都偏离了对这一条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遵守本条,特别提到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导致误会。
本条是劳动者的特殊解雇权,所谓特殊解雇权,与一般的解雇权不同。 所谓的一般终止权是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雇主。 因此,如果发生第 38 条,员工可以立即终止雇佣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保障标准的,由劳动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在现实中,社会保险费较多是未足额缴纳,未足额缴纳者一般不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也可以说是立法上的妥协或漏洞。
3、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是规章制度违法,二是规章制度有害。 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就不可能立即离职。
其他则无需指定。
实施细则较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造成了解释上的偏差。 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限期劳动合同或者一定工作任务完成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劳动者的危险,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图,使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权利;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强制进行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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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即立即通知解雇。 这是因为雇主犯了违法罪,惩罚了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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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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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到您所在地区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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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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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项选择题。
1 雇主不得向雇员支付遣散费的情形包括:
(a) 劳动者因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要求而被雇主解雇 (b) 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c (c)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d)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约定的当事人出庭,劳动合同解除的 (五)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解雇员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名工人处于试用期。
湾。如果员工非因工作而生病或受伤,则该女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怀孕、分娩或哺乳。
d 工人在工作中患上职业病或受伤,经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e 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判断正确或错误。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为职工代表。 ( 是 )2劳动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 错误 )。
3.对于仲裁裁决已经裁决但劳动者仍不满意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重新受理裁决。 (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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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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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受雇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新入职职工的劳动报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自实施以来未作修改,个别规定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代,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自实施以来不断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More
工资转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年劳动者平均月工时工资换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第3号)第2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换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在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得排除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假日。 因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折算为: >>>More
你可以一次性拿回被压制的工资。
1、您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影响您对自身劳动报酬的主张。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订立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More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当事人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和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法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即双方在劳动法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