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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认定应当出院,受伤职工未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和职业病职工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禹老社法》2007年第149期。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承办工伤职业病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规定》的,应当通报批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的资质应当是情节严重的,取消。工伤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工伤职业病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因工受伤、职业病的员工符合解雇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解雇的,自服务机构发出解雇通知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工伤职业病员工支付,员工出院且服务机构未通知工伤职业病员工的解除的,服务机构应承担第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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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员工受伤后伤势不善后仍未来上班,公司可先通知其返回公司工作,通知后仍未上班的,可按旷工解除合同,但必须支付相应的工伤福利金和未领取工资。
二、法律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中关于旷工和解除合同的认定] 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劳动者连续5日以上或者6个月内擅自离职超过10天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它可能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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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停办后,他会花钱住院,让他停职后闹事,看看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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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受伤的雇员没有出院,如果医院认为他或她可以出院,雇主可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 即使以后需要付款,也可以再次补齐余额。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考核的,可以停止发放工伤保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利益损失。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c)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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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应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伤程序,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宽恕和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劳动关系确认而产生的纠纷;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3)因撤职、解雇、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金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待遇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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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爱的。 如果伤势未痊愈,您有权拒绝出院,并在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向单位索赔。 此外,出院后需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只能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然后,根据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具体金额,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停薪留息期间工资按前期支付不变,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也计入住院。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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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对伤者是否应当出院有争议的,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派员共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确不需要住院**的,应当予以劝告出院,拒不离院的,应当继续支付住院期间的费用。
如果我因工受伤住院**,但我没有出院,我该怎么办?
你好。 你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你好。 该员工的手受伤了。
我做过手术,缝线已经拆掉了。
医生说可以回家了。
但是,如果员工就是不出院怎么办。
回复我。 回复我。
回复我。 等等,你在等。
工伤医疗属于医疗服务行为,必须首先符合医疗服务标准,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入院和出院标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福利。 不仅入院和出院标准,其他如用药标准,也应遵循医生的指示,否则很难赔偿工伤。
对伤者是否应当出院有争议的,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派员共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确不需要住院**的,应当予以劝告出院,拒不离院的,应当继续支付住院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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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院是医院的意见,而不是老板的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在网上查阅),事故发生后30日内,单位应当申报工伤; 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员工或近亲属可以报告与工伤有关的伤害。 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伤伤残赔偿由工伤保险**承担,否则由本单位承担,相关依据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遭受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者工伤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瘾;
3)自残或自杀。
第十七条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工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包括事实雇佣关系)的证明;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以及职工造成的伤害程度。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李宇因工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其所属单位按月发放。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害严重或者情节特殊的,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评估后,应当中止原有的抚恤金,并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
工伤职工停薪停工期满仍需**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工在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有偿的,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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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伤的雇员没有出院,如果医院认为他或她可以出院,雇主可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 即使你以后需要付款,你也可以弥补。
如果劳动者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问题发生争议,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争议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第三方调解和裁决双方之间的争议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旨在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或者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内容应包括:1
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种族、地址、联系信息**。 2.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3.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
证据和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5.发送单位的名称。
说了这么多,你的问题得到解答了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福利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c) 拒绝。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参与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More
1.“现在我和他们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我不给他们合同,他们会有什么问题吗? 答:不仅有问题,用人单位随时都可能面临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More
1、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职改司需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告,公司不帮忙报告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由社保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 >>>More
员工要求加薪是每个主管或老板都要面对的事情,那么如何面对呢? 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留住人才,还可以节省成本。 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甚至增加用人成本。 >>>More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交接工作。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因此,为保证员工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在交接完成后支付与协议相关的遣散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