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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
现行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遣散费计算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但是,文章仍然没有澄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工资”中包含哪些内容,问题出现了。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对经济报酬的月工资作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基于此,很多业内人士得出了以下观点:本文隐含意思,即经济补偿的月薪是指员工应付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 这就是问题开始的地方。
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但却是在网上虚假传播,导致了不少劳动纠纷! 应得的工资不等于应该支付的工资,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法律问题! 然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你不了解工资单,没有看过数百种各种工资表,你可能无法应对这个问题。
看完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遣散费是按应付工资计算的,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和应付工资计算的。 至于应得的工资是否是实际工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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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一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确定遣散费。 是否可以支付一年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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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遣散费的月工资是根据应付给雇员的工资计算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后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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