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破产怀孕的员工如何赔偿

发布于 社会 2024-08-16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2-01

    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企业破产,该单位将不复存在,所有工人的劳动合同将被终止,怀孕的女雇员将不被排除在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2. 匿名用户2024-01-31

    赔偿金是经济赔偿金的两倍。

  3. 匿名用户2024-01-30

    用人单位关闭、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服务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公司关闭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并接受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期间,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并接受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下岗。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处理被裁撤的人员。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如知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解雇20人以上或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减少人员裁减计划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困难;

    3、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后仍需裁员;

    4、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破产后,需要清算资产并偿还相关债务,然后可以拍卖或偿还资产,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对员工进行赔偿后,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涉及到企业破产时,会导致员工失业,因此在处理这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 匿名用户2024-01-29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9种情形下支付遣散费: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物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雇亲属、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强迫他人进行危险作业和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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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回答2024-08-16

现在您已经签署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且您可以证明是公司首先提出的。 您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您没有签署辞职信等文书工作,则必须这样做。 >>>More

6个回答2024-08-16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即辞职),雇主无需支付遣散费。 >>>More

6个回答2024-08-16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遣散费。 >>>More

12个回答2024-08-16

1 如果我们不去成都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在我们身上,公司是否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 如果被撤销,则证明公司没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More

6个回答2024-08-16

根据我的理解,企业破产和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遣散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依法没有其他补偿,但不排除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政策补贴的可能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