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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未到场”:
1)如果仲裁委员会有已送达公司的证明,无论公司如何说“未收到”,都只能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仲裁委员会仍可缺席作出裁决。
2)关于送达:仲裁委员会应当以送达回执为证据,公告送达的,无论公司是否收到,均视为公告已送达,公告达到法定期限后;如果通过邮件交付,则回执上的日期被视为已交付。
2.“我担心他第二次不来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依法送达,公司说什么与否都无所谓。 仲裁委员会未依法送达的,您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重新送达。
3. “可以做出缺席裁决吗?” ”:
1)仲裁委员会已依法送达,公司仍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4.“裁决书发出后,对方当事人不签字,能不能执行?” 未签字不影响裁决书的效力,只要仲裁委员会依法送达裁决书,对方当事人在裁决书作出后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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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来。 但是,这并不影响裁决。
该奖项是由EMS发送的,公司不可能不签字。 对他来说,将裁决退回仲裁委员会并不容易吗? 该单位还必须依靠裁决提交仲裁。 另外,我没有看到判决的结果,我怎么能拒绝。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出开庭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出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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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来,将直接通过仲裁决定。 等待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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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仲裁委员会已依法送达,公司仍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出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收到仲裁通知,则不能作出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劳动关系确认而产生的纠纷;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3)因撤职、解雇、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机关请求权利和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应当中断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限。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限应当中止。 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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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仲裁裁决金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限届满未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和裁定书。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限届满未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1、2012年7月至10月可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每1年2个月的工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