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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赔偿,需要法院作出裁决。
其次,如果你没有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执行你的多余财产。 房屋是生活的必需品,不会强制执行(多余的房屋除外),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不能强制执行。
第三,如果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则不能转租或出售父亲的财产(如果房屋和土地在父亲名下),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对方的追偿权。 如果您是成年人,并且您的部分财产是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因为您不是被告。 赔偿只能由你父亲个人承担。
第四,本案对方有过错,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可以减少赔偿。
关于庭审中财物的处理:不代表庭审中可以随便处理,只要没有判决。 由于涉及赔偿问题,如果被告此时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恶意转让,并裁定转让无效。
而且,房子和土地不是机器什么的,不能搬出去,转租后可以被法院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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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将您家的土地和房屋判给其他人,因为法律中有禁止。 土地能不能转租,就看你签的土地合同里有没有禁止,房子可以卖,但如果卖给你村,法律规定你卖完宅基地就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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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院在量刑时应将必要的必需品留给当事人,不能强迫被执行人忽视生活费用和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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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是它不会奖励给他,如果你没有钱去做,执法部门会拍卖你的东西换钱。
第二个是合法的,因为在判决宣判之前,这个东西属于你,你有权处理它。
第三种可以与上述相同。
如果你买了它,你就有钱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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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失去承包土地的承包农户或者滑坡农户进行补偿安置。 但是,土地补偿费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的,不是分配给家庭中的某个人,而是为了补偿失地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承包土地的收入。
由此可见,征地补偿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补助金必须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在征得安置人同意后,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市、县、乡(镇)人指示郑敏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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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俩的土地纠纷是民事纠纷,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这回事。
其次,能否增加赔偿项目,取决于你是否在一审中提出过赔偿要求。 如果您在一审中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交通、食物、工作损失等),......然后,您仍然可以在第二个实例中再次提出它。 如果您在一审中没有类似的赔偿要求,而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要求,法院将对您的新索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通知您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你说的赔偿要求证明,交通费可以通过票证,失去的工作费可以由你的雇主证明,伙食费可以根据最低生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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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 只要有证据,最好有发票或证人证人最好是公务员。 没有证据,法院不会采信。
这也取决于您遇到的土地纠纷类型。
这不是工伤,你父亲已经60多岁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人。 可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司法鉴定是以工伤赔偿标准还是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 >>>More
大多数人都会问自己有个住处,估计大部分人都不喜欢住没有固定的地方流浪,至于钱,没有钱就很难动一寸,有的人其实已经满足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说的不重要就是说自己不需要那么多, 或者房子不需要那么大,需要的钱和房子的大小确实因人而异,就像有些人没钱喜欢有一张体面的脸,有些人即使有很多钱,也要很简单,因为害怕被盯上, 大多数人都是偏爱,如果你给他买一块金子,他可能不喜欢,他会说他喜欢稳定平凡的生活,或者他可能追求名利,或者创造,或者文学和技术,但说出这些话的人永远有我 >>>More
(一)刑事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有一定的时限。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在刑事立案后,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启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