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培训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发布于 社会 2024-07-15
3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1、根据2008年《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未满的,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为您出资的专项培训费用经济总额,费用应按服务期限摊销, 而您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只是剩余 3 年服务的费用。但是,我认为你们的培训协议首先是有问题的,既然单位没有履行相应的培训义务,那么8年的服役期怎么能由此确定呢? 这个“8年”期是有问题的,也是值得商榷的!

    2、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不管你要向单位支付多少违约金,拖欠工资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你可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3、合同终止后,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至于能不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就要看当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规定了。

  2. 匿名用户2024-01-29

    劳动争议是以证据倒置原则为依据的。 由公司来证明培训成本。 您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终止雇佣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这样您就没有过错,也不必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您正常离职,违约金不是单位所花费的培训费用的全额赔偿,而是您服务年限的一定比例。 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约定服务期限的协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增加劳动报酬。

  3. 匿名用户2024-01-28

    1、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完成劳动的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与教学关系。 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安州市劳动者在受雇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受雇之日起成立。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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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2024-07-15

一个词和一个天壤之别!

10个回答2024-07-15

至少提前 1 个月通知或 1 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另外 4 个月的工资作为遣散费!

5个回答2024-07-15

这个是副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约定服务期限的协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More

6个回答2024-07-15

一个词就是区别,野与春的区别! 耐心颂。

12个回答2024-07-15

1 如果我们不去成都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在我们身上,公司是否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 如果被撤销,则证明公司没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