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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建议大家仔细阅读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些已经写在劳动合同里,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加班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补偿金额不低于应付金额的50%但不超过100%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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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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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佣关系没有终止,那么你就没有理由获得经济补偿。 把它看作是对公司的好处。 只要给它并拿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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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的工资是合理的。 裁员时的遣散费基于员工的服务年限。 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年。
如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半个月工资不超过半年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资,那么他们当然不能减薪,但是没有约定的工资,再公司管理不善,采取降职减薪,在实践中是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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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看一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受益终生。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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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金和不少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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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08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25%的补偿条款大多被《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取代,造成混淆的原因是新旧法律在某些情形上的差异,但新法优于旧法,毫无疑问,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按工资双倍支付。
答2:您提到的拖欠工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的费率向劳动者支付附加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因此,拖欠的工资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只有在期限内未支付的才涉及追加补偿。
答案3: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社会保障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根据保险种类确定资金**,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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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除补发外,还应支付2%的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未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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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一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为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双倍工资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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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俗称“一个月双薪”或双倍工资。
2、拖欠工资的,退还工资,加收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
3、不缴纳保险主要是违反《社会保险条例》,其中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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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的,应当按劳动者受雇一年两个月工资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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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个时间跨度比较长,应以60岁为界,以前使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之后不再是劳动关系,而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的工资在不断调整,所以相应的工资不能按目前的700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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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雇佣合同吗,合同有多长? 如果不低,没有明显的尴尬,想逼你辞职,你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当然,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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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57岁开始在医院当看门人,属于“退休人员”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和医院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应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规范, 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此无能为力,因此没有工资和补偿的概念。
所以。。。 所以我只能吃傻傻的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或补偿金相一致,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应付工资,属于税前期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