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没有通过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6-14
3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实施细则由人民群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上每个征用项目在征用前都有征用方案,征用前需要听取公众意见,如果是老旧城区改造工程,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列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是半数以上的被征用人同意实施征用。

    至于评估,由被评估者选择或通过抽签公证。 评估原则: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即所谓的市场化估值。

    方法是以被征用房屋同址为基准评估价格,找到3家新建商品房企业一年内售出的房屋的加权平均值**,并将被征用房屋与商品房(需要确定3套样板房)进行比较,得到分户评估**。 当然,每家每户的朝向、结构、交通、室内装修差异很大,估价公司通过各种修正系数来调整**,但整体地价是一样的,而且估价的差额是地面上的重置价,所以差别不是很大,比较合理。 你说低层补偿多,高层补偿少,就是低层和高层用地分配到房子的内容不同。

    事实上,评估将地面上的建筑物和土地面积分为两个评估。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它只是一个提案草案,没有进入议程。

    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公布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情况**。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鉴定机构按照房屋征用鉴定办法。

    市场是由评估机构决定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3. 匿名用户2024-01-27

    法律分析: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被征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1年1月21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用和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应当给予被征用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用和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的征用和补偿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确定的住房征用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征用部门)应当组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征用补偿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用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用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用执行单位承担房屋征用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用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用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用执行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的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房屋的征用和补偿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征用补偿实施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有关人员、房屋征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员**、房屋征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举报。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房屋征用、补偿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相关回答
13个回答2024-06-14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者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者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中国公民都是国有土地的共同所有者,国有土地属于“公有”,人民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1]的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组织拥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归“少数人”所有,集体组织一般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More

7个回答2024-06-14

现在都是不动产登记证,但土地的性质会标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化,所以没有私有土地,但承包人可以享有合同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6个回答2024-06-1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途径有:转让、分配、转让。 >>>More

6个回答2024-06-14

获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方式:转让、分配和转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7个回答2024-06-14

你在寻找你自己,你在寻找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