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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会计分录包括:
1. 购买时。
借款:长期债务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信用:银行存款。
2. 利息。
借款:银行存款。
信用:投资收益。
3. 本金收回时。
借款:银行存款。
信用:长期债务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务投资-债券投资”,因此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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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应计:借方:应收利息。
信用:投资收益。
当我真正收到它时:
借款:银行存款等。
贷方:应收利息。
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从发行人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当在发行国债时约定应付利息之日确认。
国债发行人的利息收入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到期前转让的国债,或从非发行人投资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时,在确认国债转让收益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持有期间未缴纳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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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国债是“长期债务投资-债券投资”,因此利息收入是“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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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在2012年及以后各年度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类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
3、企业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和企业代售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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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 国债利息收入是投资收益。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在财务报表列报时,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投资收益转入营业利润,取消了对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营业利润的提及,将补贴收入并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调整,即为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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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核算,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入。 根据营业收益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债券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债券利息收入链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1、其他营业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通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权转让等日常活动形成的一切经济利益的流入。 例如,材料包装的销售、无形资产的转让、固定资产的租赁、包装、运输、废旧材料等业务收入的租赁是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发生频率低的特点,每项业务的金额一般较小, 而且收入比例低。 >>>More
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More
它包括来自主要业务的收入,例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 企业应设立“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对企业认可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 该帐户可以根据主营业务的类型进行详细核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