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司不封存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2-21
8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直接报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第2004号信函,第256号。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发生事故、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所属的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属于必要程序。

  2. 匿名用户2024-01-24

    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赔偿。 我不必找律师来询问细节。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匿名用户2024-01-23

    只要符合工伤事实,公司就有配合义务,无正当理由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匿名用户2024-01-2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报告,或致电市长**12345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法律分析:第一步是直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和登记、员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单、 出证、考勤表、制服、证人证言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第二步,到劳动局工伤鉴定处认定工伤,不管单位盖章与否,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即可。

    第三步,认定工伤后,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与个人工资和平均社会工资计算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申请可以。工伤鉴定是指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根据其医疗完成或医疗期满,由市以上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鉴定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考核、停薪期考核确认、护理等级考核、残疾辅助器械配置考核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失败后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证明,但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 匿名用户2024-01-20

    法律分析:未加盖单位盖章的工伤鉴定证明的处理方法为: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未加盖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评估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残疾福利。

    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评价应当简单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从事工伤的,不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用户2024-01-19

    工伤保险单位不加盖印章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认定工作,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中止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必要时,可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复鉴申请。

    最终结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评价结论。

  8. 匿名用户2024-01-18

    如果工伤认定公司没有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后带着裁决书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有四个环节:申请、验收、承担和完成。 如果工伤认定公司没有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后带着裁决书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有四个环节:申请、验收、承担和完成。

    1、工伤认定公司不加盖印章怎么办?工伤认定公司不予盖章如下:

    第一步是直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和登记、员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单、准证、考勤单、 制服、证人证言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到劳动局工伤鉴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不能盖章,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监察关系裁定。

    第三步,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劳动能力测试或鉴定, 工伤赔偿申请可以。

    2. 工伤的认定有哪些环节?1.申请流程。 工伤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据收据》,材料不全的,应当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接受链接。 基本信息收集核实并符合验收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受理,出具《验收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接环节。 如果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实相关情况。

    在此提醒您,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工伤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

    4.关闭链接。 工伤保险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作出书面决定,并送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定工伤的职工所在单位。

    3、工伤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雇员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初步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职工本人不能申请,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人与职工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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