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领取过一次失业救济金后,我还能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发布于 财经 2024-02-05
10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失业救济金可以在您已经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不是基于您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而是取决于您是否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在失业前已按规定缴纳一年以上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为5年但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2. 匿名用户2024-01-24

    根据你失业的具体情况,只要你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就没有问题。 除了供款期的计算是在最后一次付款后重新计算外,失业延缴期与你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关。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从失业保险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雇佣;

    3) 已登记为失业人员,并有求职申请。

    第四十六条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一并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 匿名用户2024-01-23

    失业救济金只有在您失业时才能支付。

    例如,如果您被公司解雇,或者合同到期,公司不会续签。

    如果您辞职,公司概不负责,您将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

  4. 匿名用户2024-01-22

    看看你之前缴纳了多少年失业保险,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你之前缴纳了多少年,上次领取了多少个月,好像封顶24个月就领不到了。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是的,否则那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将不会得到报酬。 只要你符合条件,你就可以得到它。

  6. 匿名用户2024-01-20

    您好,我已经看到了您的问题,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

  7. 匿名用户2024-01-19

    失业救济金已经领取过一次,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再次领取。 如果您在最后一次支付后重新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缴款超过一年,如果您再次失业,您可以再次申请。

  8. 匿名用户2024-01-18

    如果你已经收到过一次,你就不能再收到它了,让你一直收到它好吗? 但现在是一个能够得到它的时候,想想其他没有得到它的人,他们仍然赢得了它。

  9. 匿名用户2024-01-17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领取失业救济金。

    再就业后,不会因为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仍将按照正常的失业政策办理,但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标准和月度需要根据再就业的时间长短进行审批。

    这主要是因为《条例》对领取失业保险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如果再就业的人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重新计算缴费年限,意味着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标准将受到影响。

    由于对失业救济金的缴纳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果缴纳时间少于五年,失业救济金可以支付12个月; 缴费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缴费超过10年的人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因此,失业后的人再就业,因为重新计算支付时间,很有可能支付时间不足,从而影响失业救济金的失业期,毕竟要达到最长24个月的标准,需要累计10年的时间,这对于重新计算支付时间的人来说是相当长的。

    当然,如果第一次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即使他失业并重新就业,也不允许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扩展信息]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金依法缴纳失业保险**。

    中等列支出。 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目标;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岗位介绍的。

    2.员工在未经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中断其工作,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的;

    3)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提供工作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扣除或拖欠雇主的工资。

    或未按要求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

    劳动报酬,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6)因为雇主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或集体合同。

    支付约定的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因身份、资格、资格等证件被扣押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10. 匿名用户2024-01-16

    我已经领取过一次失业救济金后,我还能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吗?失业救济金在已经领取一次后可以再次领取。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孙志在前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一年以上缴费义务; 2) 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雇佣;(三)已登记失业人员,有求职条件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缴纳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缴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为5年但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可以与上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这就是我为你总结的全部内容,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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