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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一次性补偿所得(含经济补偿)、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费用,对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第178号文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比较大,而被解雇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看作是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将其平均化。 具体平均法如下: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除以个人在企业服务年限,以商作为个人月薪金和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12年以上按12年计算。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超过上年度当地员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应按17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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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营业外收入,必须并入企业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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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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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超过上年度当地员工平均工资3倍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法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津贴等补贴费用)中,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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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遣散费、生活费等补贴。
个人因租金折弯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补偿金额不低于应付金额的50%但不超过100%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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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经济补偿; 雇主发放的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
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的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遣散费应纳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的费率向劳动者支付附加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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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
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的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遣散费应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 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3)作者报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指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7)物业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9)附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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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遣散费,原则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一些变相的偷税漏税和偷税行为,国家还规定,超过上一年当地工人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仍需征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因劳动合同解除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且被开除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作为一次性获得的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其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法如下:将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以商作为个人的月薪金和薪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2年以上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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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不一定需要征税,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如果员工领取的经济报酬总额不超过当地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含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费用)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上一年度的当地员工;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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