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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有为内容的受限产权包括留置权和质押权。
限制财产的权利,又称限制财产的权利,产生于所有权的基础上,权利人根据与所有权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了对物行使直接控制权的一定权力。
产权有以下几类:
1.动产权和不动产权,根据物权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进行分类。 不动产的所有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是不动产权,而动产的所有权、动产质押权、留置权是动产权;
2、主产权和从属产权按产权是否独立分类。 主产权是指可以独立存在的产权,如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属财产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的财产权。
例如,抵押贷款、质押和留置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也是与地役权或使用权有关的财产权;
3.所有权和限制性财产权,即对标的物的控制范围不同而做出的区分。 所有权是完全支配标的物的权利,限制性产权是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所有权还受到法律、邻接等限制,因此应避免使用限制性产权的概念。
日本学者松冈正芳率先提出了有限产权一词,指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的内容都有一定的限度。 但是,这只是名称上的争议,所有权和限制产权的分类实质是一样的;
4.有限产权和无限产权的分类标准是产权的存在是否有期限。 有期限的物权是指具有一定存续期限的财产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无限期产权是指没有预定期限,永久存续的产权,所有权属于无限期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 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控制权和专有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是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财产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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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财产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所有财产权,包括以占有为内容的留置权和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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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占有人使用其占有的不动产、动产,造成不动产、动产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其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害的,恶意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动产由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财产及其孳息; 但是,善意占有人因维持不动产或者动产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动产损坏、灭失,不动产、动产所有人要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损坏、灭失而取得或者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退还权利人; 权利人损害未得到充分赔偿的,恶意占有人也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有财产; 对于妨碍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要求消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因侵占、阻碍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和拆迁。
自盗用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的权利的,主张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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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所有者包括占有者。 占有人是指实际占有财产或通过财产占有财产的人。 另一方面,财产权保护占有利益,即占有人占有财产后形成的法律秩序。 因此,财产的所有者包括占有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3条。
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并从中受益的权利。
第458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与不动产、动产的使用、收入、违约责任等有关的占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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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五编第19章规定了占有制度。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不是财产权的种类之一,但不同于物权法中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权、处分权和受益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因合同关系等原因产生的占有、不动产的使用、收益和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占有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也不是一项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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