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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范围包括下班时间的机动车事故。 这就是你在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意外受伤; 在这里,需要理解和把握“意外”的本质,即“意外损失或灾害”,它是渐进的(如慢性中毒、血吸虫病感染等)和突然的(如工作架倒塌、物体从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等),不应局限于突发情况。
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意外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患有职业病;
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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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是工伤。 跌倒不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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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劳动者遭受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失败后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军人残疾证明,但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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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跌倒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情形只有两种,可以认定为工伤,第一种是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或火车事故伤害,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要责任, 二是参与救灾救援,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在公益活动中受伤,摔倒受伤,这当然不是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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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受伤人员因上述情形下发生的事故而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也一定是正常回家的路线、习惯路线、正常时间。
上班途中不规则路线上的工伤不能算作工伤,因为不回快升是工作需要的路径。 不过,有些人习惯于在上班时间先送孩子上学,下班后也会接孩子一起回家,这是一条由来已久的习惯性路线,如果上述事故发生在这条路线上,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下班后一小时内还在路上徘徊不回家,半夜回家发生意外,一般单位不承认工伤。
如果受伤人员确定他或她是否在工作中受伤,他或她可以首先确定工伤是否与工伤不符。 跌倒的第一印象是你在走路或打架时摔倒了。 如果伤害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则不能算作工伤,如果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则不能算作工伤,属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
无论谁造成您的伤害,都应该被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以后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确定老年人和年轻人的遗漏责任。 不要盲目追求工伤赔偿,如果伤害是由于他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向当事人寻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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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上和下班时遭受的伤害可以算作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其主要责任或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则属于工伤,但员工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恢复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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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受伤一般不被视为工伤。 如您在下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而您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次返回,快速提升)患有职业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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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劳动者下班后受伤,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为工后受伤,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3、上班途中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伤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伤。 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带、客运轮渡、火车的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必须是非主要责任的伤害,并且该伤害应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一般而言,他人故意伤害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当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时,在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时,需要具体分析。
这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由于员工自己的责任,那么当然不是工伤,如果是由于意外或其他事故,可以申报工伤。 但是,除了常规要求的工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上下班通勤的考勤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鉴定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员工下班后半小时在车间休息时受伤的,不属于工作时间内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也不是下班前或下班后准备和收尾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