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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贴必须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在征得安置人同意后,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三)市、县、乡(镇)人民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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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贴费、土地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产值的6倍至10倍计算。 耕地安置补贴,按照拟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拟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以征用耕地量除以征地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计算。 每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为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均产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贴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苗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本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费用。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贴。 但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年均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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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是营业执照、户籍人口的分配,没有证的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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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安置补贴是土地使用单位在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需要征用国家建设时,为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产和生计的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居民申请征地的,应当对被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用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目的、补偿标准等。 征地不限30日以乡(镇)和村、村民团体为单位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听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听证的规定修改方案。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员应当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收费,确保足额到位,并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者、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个别案件确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请征地。
近来,一些文件和报告经常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用”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使用,主要是因为人们在实践中还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表述不同而已。 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它们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的,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并依法获得补偿。 >>>More
需要持父亲身份证原件、集体用地证、死亡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地面上有房,还需要到地产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村里签发证明,然后国土资源局会重新审查并颁发证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