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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下列工伤待遇:
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停工期间(工伤**、**期间),按原待遇支付工资;
3.停职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按照受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继续在单位工作且不辞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9级工伤为9个月工资(事故伤害发生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工资,不缴纳工伤保险的, 原则上按当地平均工资或实际工资计算)。
2)如选择辞职,除一次性伤残津贴外,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具体金额由受伤员工所在地决定,赔偿金额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您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7级至10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中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标准为:
7级残疾13个月工资,8级残疾11个月工资,9级残疾9个月工资,10级残疾7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工伤保险**应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残疾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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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工伤待遇,优先转换不是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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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无限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普通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如中途生病、长假等原因,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协商延长试用期,一般来说,试用期会在试用期内延长,公司从成本角度考虑, 医疗期结束后谈判和辞职的情况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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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伤的劳动者只能享受相关福利和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关系不大,只有1-4级的劳动者才能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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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工伤识别流程: 步骤一: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等相关费用。 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受理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
第三步:工伤不被认定或者不被采纳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提交:
1、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受伤的工人。
如果工伤是9级残疾,那么工伤是8级吗?
如果工伤是9级,则工伤不是8级。
残疾等级 9,工伤也被确认为 9 级。
以工伤鉴定为准,不以工伤鉴定为准。
工伤认定流程: 步骤一: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15日内,受理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步骤3:
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提交材料:1、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受伤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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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你好,这个一般不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的,依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外,不得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 4.其他经盘问后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缺陷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复查等方式解决的,不予复评。
如果工伤被认定为9级,需要再次鉴定后会不会提高等级?
你好,这个一般不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的,依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外,不得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 4.其他经盘问后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缺陷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复查等方式解决的,不予复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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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件事情要提前商量一下,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了,可以先休息休养,再让雇主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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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因为工伤不去上班也没关系,工伤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 如果你不去上班,你就要付出,而且你去上班的时候还要付出更多。 与其去工作,不如不要给予。 这是一个逻辑错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支付:
1) ** 工伤期间工资和福利
(二)五年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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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工作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残疾津贴,如果您离职,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和就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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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 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或您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双方均将解除合同,但必须办理手续。
但是,用人单位要在你被社保减免的当月正常参保,所以因为你因工受伤,伤残等级9级,用人单位会给你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你得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 如果用人单位在你领取社保减免的当月没有缴纳社保,那么这两笔一次性补助金由单位给,不给你的,用人单位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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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被认定为九级残疾的,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雇劳动者,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符合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续签劳动合同,但有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应当按所提供服务的期限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有九级残疾,用人单位也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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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残疾的程度与残疾证明的签发无关。
残疾证明是用于识别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型和等级的法律证明。 残疾人应当自愿申请,残疾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残疾人分级》GB T26341-2010进行评估。 残疾证明将颁发给符合标准的人。
工伤伤残证明和伤残鉴定的出具适用标准不同,不同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关系。 当事人申请残疾证时,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的程序单独申请残疾证,并按照残疾人身份认定标准重新考核。 一般来说,按照残疾人认定标准,工伤第九级未达到残疾人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