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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一般属于工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可以要求工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不存在的,要求其对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 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按照规定程序接受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文件、文件、记录、商业信函等材料;
(三)对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产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暂停销售,等待检查,不得转移、隐匿、毁坏财产。
其次,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诉人提起民事诉讼,即认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停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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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15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驰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致与他人驰名偷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驰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或名称,导致他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证明标志、名牌等质量标志,伪造原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的;
(五)公共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六)**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流出或外国产品流入;
(七)经营者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贿赂买卖商品的;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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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商品竞争最重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指导市场主体如何进行合法竞争活动的实证规范,如《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 另一类是消极规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着公平竞争原则,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和知名企业,规定保护其企业和商品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使其避免假冒等竞争行为; 对中小企业,禁止普通企业的垄断经营和大企业的倾销、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将其排挤,使其面临生存威胁。 确保机会均等,鼓励和保护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然而,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不遵守规则,他们经常使用各种不公平的手段,基于自己的利益进行竞争。
因此,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保护手段,制止和打击上述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具体来说,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以下不同的补救措施(当然,它们也可以一起服用):
1、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当发现其他企业对企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报告,要求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对企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3、企业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他们应向司法机关报告,并向司法机关提出对其犯罪行为实施刑事制裁的请求。 总之,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企业只有有效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企业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中开展业务,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的生产和消费引导作用。 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禁止经营者以欺骗、胁迫、引诱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在市场交易中从事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与《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一起,禁止垄断和竞争行为,保证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成为竞争法的两大组成部分。 >>>More
明矾是使油炸食品长时间酥脆的化学物质。 即使放了很久,也感觉像是刚刚炸了一样。 虽然据说明矾会致癌,但这种方法已经流行起来。 这就是为什么肯德基说加入明矾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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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商标主管行政机关以欺诈手段获得注册,也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当占用公共资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由此可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其后果是损害公共利益,而不是特定主体的利益。 >>>More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二)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驰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驰名商品的;(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或者名义,致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证明标志、著名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原产地,对商品质量进行误导性虚假表述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