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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有理数的定义:
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的统称,所有有理数都可以转换为分数。
有理数可以分为整数和分数。
它也可以分为正有理数、0 和负有理数。
除无限非循环十进制数以外的数字统称为有理数。
了解了有理数的定义,你就会知道它们在生活中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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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数学在生活中并不是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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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数:正整数、零、负整数。
分数:正分数,负分数。
有理数是数学科学中对数的概念定义,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集合的统称,其实我们也可以把集合中的整数看作是分母等于1的分数,与有理数相反的概念就是无理数。
加法:
1)加法交换规律: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法的位置,和是常数,即a+b=b+a。
2)加法联想律:将三个数字相加,前两个数字先加或后两个数字相加,和不变,即a+b+c=a+(b+c)。
减法运算:
1)减法运算:减去一个数字等于将数字的反面相加。即:a-b = a+(-b)。
2)减法关联律:连续减去三个数字,可以先将两个减去的数字相加,然后再减去,差值保持不变,即:a-b-c=a-(b+c)。
3)减法交换律:可以连续减去三个数字,两个减号的位置可以颠倒,差值不变,即:a-b-c
a-c-b乘法定律:
1)乘法交换律:当两个数相乘时,交换因子与乘积的位置不变,即ab=ba。
2)乘法关联律:将三个数字相乘,先乘前两个数字,或先乘后两个数字,乘积保持不变,即ABC=A(BC)。
3)乘法分配律:将某个数和两个数之和相乘,相当于将该数分别乘以这两个数,然后乘积相加,即a(b+c)=a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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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数的概念如下:
有理数统称为整数(正整数 0,负整数)和分数。 正整数和正分数统称为正有理数,负整数和负分数统称为负有理数。 因此,有理数集中的有理数个数可以分为正有理数、负有理数和零。
1.有理数的定义。
有理数有两种分类,即正有理数,包括正整数和正分数; 负有理数,包括负整数和负分数。
1.正有理数是指数学术语,除负数、0、无理数外,正有理数可以准确地表示为两个整数的比值。
2. 负有理数是小于零且可以表示为小数的数字。 例如,-1、、、
3.有理数是“数与代数”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是继续学习实数、代数公式、方程、不等式、笛卡尔坐标系、函数、统计等数学内容和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
有理数集可以用大写的黑色正字法符号 q 表示。 但 q 并不表示有理数,一组有理数和有理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理数集是一组都是有理数的元素,而有理数是有理数集中所有元素的集合。
2.有理数名称的由来。
“有理数”这个名字是难以理解的,有理数并不比其他数更“合理”。 事实上,这似乎是一个翻译错误。 有理数一词来自西方,在英语中是有理数,而rational通常意味着“理性”。
近代以来,中国按照日语的翻译方法,将西方的科学著作翻译成“有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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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数。
大约在公元前 17 世纪,古埃及人已经使用分数,分数的各种运算也包含在中国九儿算术中。 分数的使用是由于需要除法。 除法可以看作是求解方程 px=q(p≠0),如果 p,q 是整数,那么方程必须有一个整数解,而没有安静的伴随。
为了使它有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将整数系统扩展为一个合理的运气和损失系统。
严格的有理数理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 在 z(z -) 的集合上定义了以下等价关系,即整数的有序对(但第二个元素不等于零):设 p1,p2 z,q1,q2 z - 如果 p1q2=p2q1。
称为 (P1,Q2) (P2,Q1)。 z (z -) 关于这种等价关系的等价类称为有理数。 其中 (p,q) 所在的有理数表示为 。
所有有理数的集合表示为 q。 设整数 p 对应于 ,即 (p,1) 所在的等价类,并将整数集嵌入到有理数集合中。 因此,有理数系统可以说是从整数系统扩展而来的数系统。
有理数:整数和分数统称为有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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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数、分数、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是有理数,例如 1、2、1 2,,。
无理数是无限的非循环小数,如根数下的 、e、2 等。
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