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于 教育 2024-07-23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1

    雇主(全名):

    承建商(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发包单位与承建方在蓬莱兴华园住宅小区27楼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的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协议,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供冷系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保修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合同范围。

    质量保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质保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均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

    2、屋面防水工程为期五年;

    3、装修工程为期两年;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装两年;

    5、加热和冷却系统分为加热期和冷却期两个;

    质量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1、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在收到保修通知后7天内派人提供保修。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应执行保修。

    4、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人单位组织验收。

    第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5.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应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于竣工验收前签字,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届满为止。

    雇主(公章): 承建商(公章):

  2. 匿名用户2024-01-30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2)质量质保期。

    3)质量保证责任;

    4)质量保修的付款方式。

  3. 匿名用户2024-01-29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2)质量质保期。

    3)质量保证责任;

    4)质量保修的付款方式。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协议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厕所、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供暖制冷系统、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仅限于两个期限,每个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施工未开工、未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应当自行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 匿名用户2024-01-28

    合同项目的完成和验收。

    质量保证的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责任。

    质量保修费用其他。

  5. 匿名用户2024-01-27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量。 保修范围《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木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水管道、供冷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 当然,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有不同的保修范围。

    2、建筑法规定,保修期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据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主要是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具体措施,如保修方式、人员及联系方式、保修回复及处理时限、未履行保修责任及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程质量保证函中提醒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施工项目。 如因施工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装修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由此造成的质量损害或其他用户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程》规定质保期如下:房屋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 5年用于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外墙的防漏; 加热和冷却系统,用于 2 个加热期和冷却期; 2年用于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短保修期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工程;

    2)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防漏,为期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用于2个加热期和冷却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期2年。

    其他物品的保修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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