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要转让,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6-27
8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需要先补发遗失的土地证,再申请房屋权证,具体如下:

    1、凭身份证明到国土管理部门档案馆核对档案。

    2、携带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出具遗失声明,并妥善保管刊登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填写申请批准表,申请补发。

    4、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公示,重新颁发土地证书。

    之后,按程序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2. 匿名用户2024-01-29

    首先,我们需要在报纸上刊登一份报失声明,以前我们申请新证需要半年时间,现在可能缩短了,然后去国土局重新申请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完成转让手续。

  3. 匿名用户2024-01-28

    更重要的是去你家所在的城镇或村庄开一份证明,转让公证书,房地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户口簿(不一定有),身份证,付款点的转让费印花税,什么的。

  4. 匿名用户2024-01-27

    先去国土部门按要求重新申请土地证,各地要求不一样。 然后,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

  5. 匿名用户2024-01-26

    法律分析:在转让房产证和转让土地证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携带转让的房产证和尚未转让的土地证到所在区域的土地局办理,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带走重新处理,生成新的“房产权属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延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所有人依法已经享有的不动产权,不受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可以决定由同级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办理。 不能单独办理的,由县级行政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老百姓**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定。

  6. 匿名用户2024-01-25

    总结。 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丢失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先重新申请更换,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然后再申请所有权转让登记。

    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丢失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先重新申请更换,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然后再申请所有权转让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简易知识产权登记证被污损、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续展。 符合续期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补发,并撤销原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7. 匿名用户2024-01-24

    如果我不小心丢失了我的产权和地契,我该怎么办? 如果房地产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补发流程如下:

    (一)在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通知;

    2、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重新申请;

    3、提供闭码身份证明、注册原因证明等材料;

    4、经核对后,出具新的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人身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

    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将登记申请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财产登记信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将登记申请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第27条第1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材料的,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供。 以上内容为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8. 匿名用户2024-01-23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财产不能转让,材料不齐全的不能转让。 所有权转让需要取得房屋产权、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房档贷款还款,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可随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与共有人、购房人,持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述三种住房证件,一起向房管部门申请转让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人所有权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发生变化而申请房屋登记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

    a) 买卖;(2)掉期; (3)礼品; (四)继承或者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的; (六)投资有住房资本的股份;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范围广;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已转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所列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62条.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居住地应当经乡镇人民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房,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全国农村农庄改革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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