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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如果儿子去世,儿媳妇负有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级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或者你婆婆写了一份遗嘱,你以后会按照你的遗嘱继承。
你和你的岳母是否分享财产以及你如何继承它并不重要。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履行了赡养岳父、岳母或者丧偶女婿赡养岳父、岳母的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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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主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所有权、使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就本法而言,“财产”一词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是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他性控制某一特定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益。
你和你婆婆牵扯到家庭,物权法不适用于家庭,继承也独立于家庭,可以按照家庭的自然发展规律解决。 我知道这个家庭是如何发展的,为什么我必须假装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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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只能继承属于你的一半,其余的将由她的其他孩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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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媳妇符合一定条件,符合DU的可以继承,不符合zhi的就不能成为道
继承。 一般来说,如果岳父母在生前留下遗嘱,则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规定财产由儿媳继承,儿媳有权继承财产。
如果岳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们将按照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的方式继承。 此时,儿媳妇必须满足“丧偶”和“履行对公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两点,如果满足,她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与其他第一嫡嗣平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履行了对岳父、岳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丧偶女婿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为第一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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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应该由子女继承,为什么儿媳妇要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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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岳父岳母去世后留下财产的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虽然她们是自己的家人,但是却根本就没有关系,只是中间装着一个男人的存在。
1.没有亲子关系。
虽然岳父母也是他们的父亲和母亲,但他们毕竟不是亲生父母,他们死后作为儿媳妇没有任何继承对方房产的权利。 家庭再近,也不属于这一类,即使对方对他很好,但依旧没有继承财产的身份,只会和亲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2.不是法定继承人。
如果想要对财产拥有相应的继承权,那么必须是公母的亲属,一般情况下,公去世后,他们的儿子和孙子孙女都是一阶人,不属于这一类。 如果一阶人都不存在,那么二阶人或其他继承人将被考虑,但媳妇永远是局外人,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
3.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虽然对继承有合理的规定,但仍有特殊情况。 当儿媳妇履行了赡养公公的责任,对公公婆很好的时候,那么在公公婆去世后,作为儿媳妇,她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可以做第一人。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女婿对岳母、岳父的赡养,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和份额。
其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钱都是身体之外的东西,一家人在一起幸福、幸福、健康才是最幸福的事情,如果一家人少了一个人,那就是不完整的,就会失去原有的幸福。 公婆的财产是属于他的,如果他真的想有好的条件,那就让自己奋斗吧,这样他才能更加坚实可靠,他就会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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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有权继承其公公婆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 因为儿媳妇平时也要照顾公公婆,所以在公公婆去世后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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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为儿媳妇与公公婆没有关系,所以她没有任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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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有兄弟姐妹,他们也有继承权,如果想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需要他们做公证放弃财产继承权,可以拿着这套公证手续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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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因为儿媳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婆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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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继承人应该是你岳父母的父母和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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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按照继承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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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因为儿媳妇也是婆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且儿媳妇也被认为是婆婆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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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我们国家有法律允许儿媳继承老人的财产,而且国家的法律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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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儿媳妇不可能继承婆婆的财产,更何况丈夫已经去世,但如果儿媳妇一直照顾婆婆,供养婆婆,那么儿媳妇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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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妻子想继承婆婆的财产,除非有两种情况。 首先是你承担了赡养责任,虽然不是义务,但是在你承担了之后,法律会同意继承一部分遗产。 这里的前提是岳母没有立遗嘱,依法平分; 第二种岳母立遗嘱,明确规定您可以继承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
这里判断的依据很简单,就是丈夫死后她是否和婆婆住在一起。 假设你没有再婚,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你很有可能可以分割遗产。 如果你已经离开了,你就不去看一看,偶尔也不要去看一看,基本上没有继承的可能。
根据我国法律,一个人每亩的财产应该由他自己决定,即他立了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将按照第一和第二继承人平均分配。 应该注意的是,第一个和第二个都没有女婿或儿媳。
当然,法律是平等的,女婿和儿媳没有继承权,自然也没有权利赡养对方的父母。 在整个事件中,即使妻子没有供养婆婆死亡,也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在立法时,会考虑到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比如丈夫离世多年,妻子从未抛弃过婆婆,这些年来一直负责赡养。 那么婆婆百年之后,法律会确定媳妇有继承权,具体继承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婆婆有没有立遗嘱了,假设对方提前立了遗嘱,把财产给了其他孩子,那么我们别无选择。 相反,如果遗嘱中提到我们,我们依法享有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丈夫已经去世,但法律上有代位求偿权的理论。 也就是说,当丈夫去世时,孩子可以以父亲的名义继承一部分财产。 当然,这里的权利也是相互的,孩子有代位求偿权,自然也有代位求偿权。
假设你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当你的孙子孙女无法独立生活时,你必须抚养他们。
其实说白了,权利是相互的,如果你给别人温暖,别人也会给你温暖作为回报。 只不过这里的温暖变成了财产和权利,受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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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继承,这封韩氏书信应该改成和岳母商量一下,应该和岳母沟通一下,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就可以谈谈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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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婆婆没有其他孩子,妻子履行了义务,那么继承就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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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因为两个人维持着婚姻关系,然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承认,所以死后,可以继承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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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除非您的岳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否则您无权根据法定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国合法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原则上,第一代继承人平分死者的财产,第二代继承人只有第一代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才能继承。 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多少,都应同时继承,没有继承顺序。 但也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同一顺序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已履行赡养被继承人主要义务的继承人或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多份遗产。 有抚养能力、抚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遗产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一百一二十七条 继承依次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兄弟姐妹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百一百三十条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同一顺序,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已履行赡养被继承人主要义务的继承人或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多份遗产。
有抚养能力、抚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遗产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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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 如果女士作为丧偶儿媳妇,已经履行了对婆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她应该作为一阶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但由于案件复杂,遗产份额需要仔细梳理。
如果夫人作为丧偶儿媳,对婆婆负有重大赡养义务,应继承婆婆和余婆作为一等继承人的遗产,但由于案件复杂,遗产份额需要仔细梳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为岳父母或寡媳春怀女婿提供公公婆生活的主要经济支持,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支持, 应当认定其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等级继承人有权继承。而且,无论他们是否再婚,他们的孩子都可以通过代位继承。
您好,您能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或背景吗? 在本案中,如果丈夫有子女,而丈夫先于父母去世,则应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并通过代位求偿权将风帆转给他的子女(代位求偿权不包括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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