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后,合同到期了,领导说要不要续聘,合法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3-21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6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很多女性都会遇到的。 虽然国家法律规定。 不允许在母乳喂养期间解雇妇女。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单位会这样对待哺乳期妇女。 如果你想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你可以去劳动局,但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不一定有效果。

  2. 匿名用户2024-01-25

    如果记得两点,合同到期因单位原因未续签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领导与你协商,估计是调整岗位或工资等,如果你还在法定哺乳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或调整你的岗位和工资。

  3. 匿名用户2024-01-24

    我想这是不合法的。 虽然合同在产后到期,但产后哺乳期也是国家明文规定并受到保护的,所以最好就对方声明的第一期详细咨询劳动部门。

  4. 匿名用户2024-01-23

    我不知道领导说了什么。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妇女生育和补充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其退休。

  5. 匿名用户2024-01-22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我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应断章取义。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实质是,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原因或者经济裁员为由,解除与“怀孕、分娩、哺乳”的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显然,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如果女职工有过错,雇主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 在本案中,小张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怀孕,并提供了虚假的病假条,故意隐瞒真相。

    以上仅供参考。

  6. 匿名用户2024-01-21

    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虽然劳动期结束了,但哺乳期还没有结束,应该延长到第三期结束,否则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应该按照双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7. 匿名用户2024-01-20

    一般单位不敢不续聘,谈起来很正常,因为在你不在的这段时间里,你的职位不能空缺,如果有新人,你不能辞职,再加上你刚过产期,还在哺乳期,领导也应该看看你是否还适合以前的职位。 说起来也没关系,就喜欢说说你的要求,只要级别工资不降低,就没有问题

    相关回答
    37个回答2024-03-21

    1. 合同到期不续约并不违法。

    2、如公司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以书面通知方式续约,只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按实际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不到半年的一个月工资。 >>>More

    5个回答2024-03-21

    可以要求仲裁。 提倡 10 年零 10 个月后双薪。 >>>More

    8个回答2024-03-21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的律师提供以下答案:

    1)合同期满时,本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您不同意按原合同待遇续约或加重待遇的情形除外; >>>More

    4个回答2024-03-21

    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提出不续签合同,则不予赔偿。 >>>More

    8个回答2024-03-21

    劳动合同期满后仍未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