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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约定无病假外,病假期间请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基数根据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岗位(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集体工资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集体工资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无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协商结果为集体工资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薪的70%确定。此外,按上述三项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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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医疗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服务年限。
《企业职工病假、非工伤医疗救治期限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
(一)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3个月;六个月,超过五年。
2)实际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单位工作经验不足5年,6个月为实际工作经验;5至10岁为9个月; 12个月,10至15年; 18个月,15至20年; 24个月,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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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去!
可能会有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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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非工伤或疾病的规定,还应参照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病假或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老步发〔1994〕479号),尽管该文件已于15年前发布, 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按照规定执行。这里的医疗期间,是指企业职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的期限。
一、医疗期限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病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老步发〔1994〕479号)的通知第三条,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限为审慎: (一)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单位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则3个月;6个月,超过五年。
2)实际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6个月,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12个月,10至15年; 15 至 20 岁的人为 18 个月; 24个月,超过20年。
2、医疗期限的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病或者非工伤就医期限规定〉的通知》(老步发〔1994〕479号)第四条。 就医期限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六个月内,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医疗期间的计算应从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雇员从1995年3月5日起首次请病假的,其医疗期限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的三个月病假应视为已届满。
其他等等。
2.延长非工伤的医疗期限和治疗。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职工病假、非工伤就医期限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疾病、瘫痪等)的员工,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24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就医期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员工患病或者非工伤人员就医期限规定》的通知第5条。 在生病或非工伤期间,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病费减免费和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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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视实际情况而定。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不足五年但不满十年,且本单位工作期间为三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经验五年以上的,医疗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因工受伤,应当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因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工伤职工在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协调区人员规定。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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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
2)实际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单位工作经验不足5年,6个月为实际工作经验;5至10岁为9个月; 12个月,10至15年; 18个月,15至20年; 24个月,超过20年。
第四条 三个月的医疗期满,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九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按30个月内的病假期限计算。
非工伤造成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进行赔偿,但劳动者有权领取病假病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待遇,病假医疗期间的期限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受雇期限确定, 具体工资待遇标准和期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1、非工伤治疗期满后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要求工伤,工作完成后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动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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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限。 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则为3个月; 6个月,超过5年。 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10年以上的,在单位实际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为6个月; 9 至 5 岁之间的人为 10 个月。
1、非工伤医疗期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要求?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员工未因工致残,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失效的疾病,在就医期间终止就医,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打裤子工作;
2、企业职工因非工作原因致残,经医生、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疑难病的,应当停止就医。
2、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员工请病假6个月内,连续工作满2年的,按员工日均工资的60%计算支付病假工资; 连续工作2年、4年者,病假按员工日均工资的70%支付; 连续工作满4年、6年的,病假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算支付; 连续工作满6年、8年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算发放病假工资; 连续工作满8年的,病假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支付。
员工请病假超过六个月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算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连续工作满1年、3年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薪的50%计算支付; 连续工作满3年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月薪的60%计算支付。
2、疾病救济费:因病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病费救济金低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的标准计算支付,但不得高于职工月薪。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算发放疾病救济津贴; 连续工作满1年但满3年的,按劳动者月薪的50%计算发放疾病救济津贴; 连续工作满3年的,按劳动者月薪的60%计算发放疾病救济津贴。
当然,也会有保质期的,一般是12到24个月,包装上应该有logo,卖茶叶的时候最好买年份,而且茶叶的储存也很讲究,我们要选择干燥低温的环境,下面就告诉你几种储存方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