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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招待费,按照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1、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商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1、日常商务招待费,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商务招待费,即除上述费用外,还有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招待费、安排客户出差费等。
2、招待费的具体范围如下(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1、企业生产经营的宴请或工作餐费用。
2、向企业生产经营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3、企业因参观旅游景区而发生的费用、生产经营发生的交通和其他费用。
4、业务关系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
5、一些企业设立内部食堂,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同时为内部员工提供工作餐。
在正常操作中,餐费有多种原因,1.员工有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2、出差期间达标的餐食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期间的合规餐费应计入员工教育费用;
4、企业管理人员在酒店会议中发生的餐费,计入会议费;
5、企业董事会发生的伙食费,计入董事会会费;
6、企业委托加工,对企业形象和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企业宣传费用; 企业因商务交易会、展览而产生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企业宣传费用; 企业在客户从事**活动时赠送的礼品,作为企业推广费用。
7、拍摄影视作品时,餐费作为道具(费用)出现,不算娱乐费。 另一个例子是缺餐的费用(不需要发票)。
8、餐费是企业员工因不能回企业食堂或家里吃饭而得到的补偿,商务招待费是企业和个人对外接待所发生的食、喝、等费用,其主要消费者是企业外部的个人, 不是企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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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商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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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A企业2014年年收入为10万元,实际商务招待费用为300元,询问企业调整税额多少。
答:企业收入限额标准=10万元,5=500元; 一个。企业商务招待费标准=300元,60%=180元;一个。企业税金调整金额增加=300元-18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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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会计中,商业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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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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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发生金额的60%,但扣除总额不能超过年销售额的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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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60%可以记入账户,40%可以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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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所得税改革前的问题,即《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前,有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扣除,规定是商务招待费:年销售收入净额低于1500万元(含1500万元)5; 超过1500万元3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如下: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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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 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部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并允许扣除。
企业发生的员工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的金额可以结转并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企业促销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允许扣除; 超出的金额可以结转并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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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招待费金额为60000元,按金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36000元;
2、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招待费金额为40000元,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24000元;
3、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招待费金额为10万元,按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代码不得超过蚂蚁霉菌凳年销售收入的5/1000,招待费的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宴请或工作餐费用;
2)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参观旅游景区、交通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类税种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征收、中止征税,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授权***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征收、征收、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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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的全称是“营业招待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营业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企业筹备期间,与企业筹备活动有关的商务招待拍卖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60%计入企业筹备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商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 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实际必要费用,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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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步脊柱费用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如下:一般扣除所发生金额的60%,但最高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招待费的计算依据是销售(业务)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第44条.
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经营宣传费部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准予扣除; 超出的金额可以结转并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第45条.
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发生变更的,不得扣除。
客票改签扣除标准一般为出发前24小时以外不超过退票手续费的10%,出发前22小时不超过退票手续费的10%,出发前2小时不超过退票手续费的2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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