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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明确表达,但在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还是比较常见的。 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进行。
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只是期望继承权。 期待继承权是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会有效。 因此,在先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限制继承人是否可以在继承开始前通过协议明确放弃可能的继承利益。 如果发生继承,则与签署协议时相比,遗产没有变化。 该行为是有期限的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承诺生效,并且根据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在胁迫或威胁下做出了承诺,则可以撤销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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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前哥说需要书面确认,这是实际司法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 也就是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是否以固定的形式得到确认,如手机短信、数据短信等证明文件。 由于我国不是以判例为基础的司法制度的国家,地方法院的实际操作和终审判决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但是承诺你的问题本身是有效的,我希望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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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书面合同是有用的,否则普通的口头承诺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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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赠与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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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死者去世前没有继承权,因此不存在放弃的问题。 继承就是让车轮从死者去世开始,当时留下的财产就是继承,有继承还是放弃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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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无效。
死者去世前没有继承权,因此不存在放弃的问题。
继承从死者去世时开始,留下的财产就是继承,存在继承或放弃的问题。
1、继承纠纷和财产分割纠纷有什么区别?
继承纠纷与财产分割纠纷的区别如下:
1.不同类型的诉讼。 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诉讼,常因是否存在继承权、遗嘱效力或继承房屋数额的确认而引起;
2、诉讼时效不同。 发生继承纠纷的,按照规定办理,期限不超过20年; 财产分析纠纷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侵权纠纷,仍然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3.继承和分割分析的时机不同。 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人生前不能出现继承问题; 对财产分割没有这种限制;
4.处理方法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在遗产处分前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有争议的房屋由继承人共同拥有。
2. 继承权和代位权可以同时存在吗?
继承和代位求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求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代由血亲代位求偿。
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应代位继承。
2、遗产转移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其继承人,遗嘱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位求偿权和代位权不能在同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同时发生,其发生的条件是相互冲突的。
3. 放弃继承的期限是多久?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可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自继承开始以来放弃继承权; 他们不仅对遗产没有权利,对死者生前的债务没有义务,对遗产的孳息也没有权利。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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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一般是无效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没有控制权。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处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或者继承; 无明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1.继承人是否可以口头放弃继承人。
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 受遗赠人可以在知道遗赠后 60 天内口头放弃遗赠。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无明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2. 接受遗赠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无明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因此,接受继承的表达必须明确表达,如书面、口头等。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无明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悉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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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条 继承依次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抚养子女的继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处于受抚养关系中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的姊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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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东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置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无明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明知已收到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 到期日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1)做好物质和心理准备。 材料准备是指接待环境的准备和办公用品的准备; 心理准备是指培养耐心、真诚、积极的态度和合作互助的精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