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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能享受生育费用报销,但可以享受失业人员发放的一次性生育津贴**,但不在生育保险范围内。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经失业保险经机构批准,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标准为住院分娩费用的70%,失业保险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介绍、档案保存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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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子女的费用可以得到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荣誉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四个月的产假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费标准的70%。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功能是防止和强迫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其功能是收入再分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社会集中建立,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
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怀孕、分娩女工暂时中断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国家或社会为生育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的生育保险福利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个是生育津贴,第二个是生育医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11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局限于户籍,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必须缴纳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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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足条件,您只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如果您投保了失业保险,您可以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有一定的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一年以上缴费义务;
(二)非出于个人意愿,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登记失业求职者。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救济金的金额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累计缴纳一年但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如果失业救济金是两个月但不足三年的,则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两年。
要享受生育报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差异);
其次,在分娩期间,您必须处于就业状态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您已经辞职,即使您已经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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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失业保险明确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旗舰女性失业人员可享受计划生育生育补贴。
补贴的具体标准因地而异,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失业职工管理科进行咨询。
回答,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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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申请生育保险,前提是宝宝在出生当月有保险,并且已经投保了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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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我是否享有生育津贴? 申请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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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应当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荣誉证明》、住院医疗费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产假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费标准的70%。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申报生育保险的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登记失业人员;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岗位介绍的。
2.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的;
3)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提供工作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扣减、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延长工作时间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因身份、资格、资格等证件被扣押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产假津贴,按照用人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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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只要医保待遇正常,就可以用自己的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费用的医疗费用报销。 虽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能享受生育费用发还,但可享受失业者发放的一次性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雇主。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并自然分娩或早产不足7个月的,可享受3个月的速产津贴; 难产、剖宫产,每亩增加半个月的产妇津贴,多胞胎每增加半个月的产妇津贴; 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者,享受1个月半的产妇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产妇津贴。 产假津贴是按照女职工产前12个月的月生育保险缴费平均工资计算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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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单位。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顺利分娩或早产不足7个月的,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剖宫产加半个月产假津贴,多胞胎每增加一个产假津贴半个月;流产、引产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7个月以下不分青红皂白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产假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支付。
2、孕产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凡符合国家要求享受90天以上产假(含90天)的女性员工,可享受300元的产妇营养补贴和700元的围产期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本参加单位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正常生育2400元, 难产、多胞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其配偶不计入生育保险范围,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产假津贴由本单位补发,参保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由本单位在产假期间支付。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而发生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皮肤掩埋、绝育、逆转手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从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三)已登记失业人员,有求职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缴纳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但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对于缴费超过10年的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一并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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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查看当地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年且不到两年的,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返孙檀业两年,缴纳两年但不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 以此类推,最长的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要享受生育报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差异); 二是产期处于就业状态,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您已经辞职,即使您已经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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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查看当地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年且不到两年的,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返孙檀业两年,缴纳两年但不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 以此类推,最长的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要享受生育报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差异); 二是产期处于就业状态,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您已经辞职,即使您已经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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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查看当地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年且不到两年的,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返孙檀业两年,缴纳两年但不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 以此类推,最长的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要享受生育报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差异); 二是产期处于就业状态,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您已经辞职,即使您已经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失业救济金可以在您已经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不是基于您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而是取决于您是否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More
第五条 0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缴费申报,并提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时间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 >>>More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一年以上缴费义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