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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须知。
如果涉外离婚由中国法院审理,审判程序与普通案件类似。
1.双方同意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除第(二)、(三)项规定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外,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侨胞、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阅读并明确说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2. 法院的管辖权。
居住地法院以婚姻缔结地的法院必须由婚姻缔结地的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中一方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中国境内当事人具有管辖权。
海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国籍国法院必须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一方居住在境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则由本国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哪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境内当事人对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服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按照接收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法送达;
2)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赠人,可以委托受赠人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代为服务;
(四)向有权代为接受送达的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当事人送达;
(五)向受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理人送达;
(六)收件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且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送达证明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送达的, 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应当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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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哪里做,你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去做。 但是,一个国家的离婚诉讼不一定在另一个国家生效。
例如,如果离婚是在国外提起的,为了使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需要在国内法院经过相应的裁定程序。
2。国外的法律不是很清楚,要到具体国家去了解一下。 如果一方是中国人,并且在中国登记结婚,他可以在中国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
3。在合适的地方处理,我个人认为这取决于这个人将来会住在哪个国家。 从中国人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经营还是合适的。
4。至于监护权,如果谈判失败,你只能起诉,如果在国内,在你说的情况下,应该交给女方。 在国外,这取决于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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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诉讼都可以提起,但各有优缺点。 因为国内诉讼的调解,以后起诉和执行诉讼会容易很多,但正如前面律师所说,域外执行非常困难和麻烦; 如果你在国外起诉,问题是外国法院是否承认你的婚姻关系,是否承认中国法院的调解函,如果没有,那么你可能要重新走一遍手续,这会很复杂,但我个人建议在国外财产所在地起诉,以便于执行;
2.诉讼时效,国外不知道如何规定,因为你没有提供你的财产所在地,而在中国,你必须先看你的协议的具体内容,然后你才能对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如果您在国外起诉,建议您找当地律师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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