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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这一例外情况适用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治国的总法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法治,而要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促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在各项法律制度中贯彻落实宪法原则,让人民发自内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内容上具有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它决定了其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多种手段,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对纯板工的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以当家作主的态度对待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鼓励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应当在就业前向公民提供必要的劳动和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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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例如人的尊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这一例外情况适用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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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权利是不受限制和自由的。
2.宗教信仰是弄巧成拙的。
3.人身自由权。
4.社会经济权利是支离破碎的。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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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个人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以及法律对通信自由和隐私的保护;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依法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举报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工作权、工人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计保障权,以及在年老、疾病、残疾或无工作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援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和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受到保护的权利,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子女受到国家的保护;
侨侨、归侨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达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处理权、示威权。
自由。 个人自由可分为:
人身自由权;
住宅不可侵犯权。
人的尊严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保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财产权。 工作权。
工人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计保障权。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救济权。
补救权可分为:
抱怨,指责。
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社会生活权。
宗教或信仰自由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和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