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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倒置如下:1、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行为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在高空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等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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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对举证责任的倒置有规定,包括:在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与被遮盖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
第3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明示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当事人在交换证据、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代表当事人起诉、答辩、辩论等书面材料中,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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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学说,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结果、败诉导致的陈旧关系、过错。 但是,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原告对构成侵权某些要件的事实的证明难度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明,证明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工艺不同;
2)高度危险品经营:高度危险品的拥有人、使用者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污染者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4)坠落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架子、悬挂物脱落或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业主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6)瑕疵品:产品销售商或生产者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侵权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被告否认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的,被告应当负责举证:(一)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伤害的侵权诉讼;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 (四)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倒塌,以及建筑物上的货架、悬挂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五)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六)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