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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分析: 1、民事诉讼的结构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部结构,是诉讼状态和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相互关系的内在反映。
2、民事诉讼模式是特定民事诉讼制度本质的外在反映。
3、在民事诉讼结构中,法官(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性有增有减,形成了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
1)管辖权原则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主导权,法院负责程序的进行和诉讼材料、证据的收集。
2)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材料的提交、证据的收集和举证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官处于顺从的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明辨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惩戒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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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优势。
首先是客观性。 它基于法院作为争议解决主体代表国家主持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保证了和解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解的过程和结果不受当事人的干扰。
二是公平。 由于诉讼活动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追求程序公正保证了纠纷的有序、公正化解决,而其他方式在这方面略显不足。
第三是强制性的。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妨碍诉讼秩序的加害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也成为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
2.民事诉讼的不足。
一是成本高。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到结果的最终落实,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从当事人层面来看,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当事人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它很耗时。 程序严谨,保证公正,但同时由于程序繁琐死板,环节过多,甚至由于各级法院案件过多导致案件“积压”,耗费大量时间,导致诉讼效率低下。
第三,结果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理。 法律规定保证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却没有考虑到其他主客观因素,容易导致结果的合法性却不合理,当事人难以从心里接受诉讼结果,导致对诉讼的不信任。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明显。 地方法院为了维护地方经济利益,往往试图做出有利于地方当事人的判决,旁观,无法达到真正的客观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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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国学者对诉讼模式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本质属性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能够反映某一事物本质属性的模式的抽象风格,是指对某一系统的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进行简化和抽象而形成的风格,是对某一类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 二是诉讼地位与法律关系理论,认为该模式与形式、结构、结构具有同等意义。 模式是对特定事物中各种元素的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草案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受理诉讼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一)一般涉外侵权行为法的适用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果双方具有相同的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用双方本国的法律或者住所地的法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