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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案是房地产律师金双泉在2015年买房一案,由东小口法院审理,房屋位于天通中原,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官陆志成与贷款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其实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指标, 法院采纳了金律师的意见,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买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并裁定名人协助将房屋转让给投资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住房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
a) 一般注册;
ii) 初始注册;
3)转让登记;
(四)变更登记;
5)其他权利的登记;
6) 取消注册。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注册申请;
2)所有权审查;
c) 公告;4)批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办理。 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并适用其法定代表人;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如属共有房屋,共有人应当申请同一申请。
房屋内其他权利的登记,应当由权利人与其他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由登记机关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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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借用名义购买房屋,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则根据证据和证据作出判决。 作为房地产,产权变更的公示要求是登记,因此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将优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明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如果记录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不正确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实有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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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三个问题:
1)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如果借款人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一般不支持;
2)借款人容易出现空房钱的后果: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名买房的关系,不签订书面协议就很难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3)贷款人的信用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借款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14条。
不动产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自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册上发生。
第二百一十五条 慎入为戒。
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宽大银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记产权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想翻房子,我建议你把你的心关死。 由于国家对炒房行为的打击非常严厉,因此出台了许多严格的政策来限制炒房行为,包括不能以16岁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子。 因此,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就要小心谨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