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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应当支付破产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报酬;破产人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丧亲费,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债权的,应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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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
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会决议解散、吊销执照或命令关闭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资不抵债。 2、清算程序的顺序不同:解散清算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非常随意,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撤销,使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债权人或股东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高度的强制性。
3、清算组的组成不同:公司股东可以担任解散清算的清算人,法院在法院需要强制清算时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抽签)和方法,从破产管理人名单中选出。 4. 债权人的角色大不相同:
在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是被动的,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控制;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处理方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
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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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公司清算的区别如下:1、清算原因不同;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3. 清算的适用程序不同。 一般清算程序适用于正常清算,破产清算程序适用于破产清算; 4. 适用法律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公司宽大处理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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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如下:
1)清算原因不同;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3)清算日历的适用程序不同。一般清算程序适用于正常清算,破产清算程序适用于破产清算;
4. 适用法律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查处适用《破产财产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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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清算是指清算集团在宣布破产后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分和分配。 清算小组由股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异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以产权作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股东都参与重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