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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拟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领导领导成员的意见。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以民主推荐为依据。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和研究推荐以及会议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作为遴选和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查明的检查对象进行严格检查。
双管干部的检查工作由主管方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共管方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政领导职务人选检查,应当听取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检查检查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被检查干部的人事档案,查阅有关个人事项的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对反映问题具体线索、可以核实的上访报告进行核实。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被调查对象所属单位或者被调查对象所属单位党委(党组)必须提交被调查对象廉洁自律的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 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还应当对机关内机关领导职务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发表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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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战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能力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并具有合理的结构,团结和力量。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任人;
3)以职业为导向,合适的人员和岗位,合适的人员;
4)公正正直,注重实际表现,得到群众的认可;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战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能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并具有合理的结构,团结一致,团结性强。树立关注基层和实践的方向,大力选拔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行动、业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
统筹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合当前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领导干部进行上下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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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部门和地方双管干部的任免,事先以共管方意见为准,并经审议。 征求意见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
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协调,副职务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人选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组织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二)征求与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的沟通意见;
3)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干部检查;
(四)采用个别谈话、分发征求意见表、民主评估、实地检查、获取材料、专项调查、与被调查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五)全面分析检查情况,与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视察情况,检查组应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通过组织(人事)部门集体学习提出任用建议,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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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德德至上、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
2)能力和政治德行,德德至上,天下任人唯贤;
3)在经营行为方面,合适的人员和岗位,合适的人员;
4)公正正直,注重实际表现,得到群众的认可;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