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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雇主的营业执照。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告,如公司不申请,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来自劳动局)、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2、受伤后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比较稳定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一般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残疾程度不同,获得的赔偿也不同。 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休假期间工资、伙食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劳动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处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瘾;
3)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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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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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工伤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单位对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残、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给予童工或者童工近亲属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童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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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入职后,单位给我们投了工伤保险,但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是工伤,如果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或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其范围包括11项: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虽未得到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 3.
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期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而突发疾病死亡或首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力**。
5.因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6.
从事救援、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活动。 7.因公致残或因战争致残的伤残军人,在从专业康复并在企业工作后受伤。
8.外出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首次抢救后失去劳动力**。 9.
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没有个人责任或主要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在合理时间内沿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其中,下班回家等交通高峰时间过去是合理的时间; 上班的路上,需要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回家人身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从事与工作快速推进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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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北京市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2)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首次**工伤的诊断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属于统计范围的企业工伤报告,应当报安全监察部门结案
4)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如属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裁定书或相关办理证明;
2.因公失踪的,应当提交人民土地丛书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如因工作紧张而突发疾病,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证明》;
4、因战争致残的复员、复员军人,在企业工作中老年受伤的,应当在医院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明书》和旧伤诊断证明
5、从事紧急救援、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当有企业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事故登记表》。
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上述方式提出申请的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延长十五日。
工伤职工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a), ii)。
(四)和(五)规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亲属代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伤受托证明书、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书。
企业工会组织代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不能提交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工伤诊断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认定工伤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这是社保局的权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由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协助。 >>>More
1、快速确定发生工伤的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一切工伤赔偿责任,因此基本不可能主动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千方百计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即使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存在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