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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一般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前提是您首先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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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去特殊的地方辨认,一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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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级别如下: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级残疾,最严重的是1级,最少的是10级;
2)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生活中完全无法照顾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以及部分生活无法照顾自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分级鉴定。 劳动能力评价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 工伤及伤残的程度如何?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工伤、职业病所致残等级的分类,是对劳动者工伤后工作能力的评价,即因工受伤或因工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工伤等级评价标准。
2、广州市工伤鉴别材料。
1)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的,应当填写《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工伤发生后首次就诊的病历、与工伤有关的住院信息及后续所有门诊病历;
3、第一次及以后复查的各种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
4、受伤部位若有疤痕、缺陷或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颜色**;
2)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审查和鉴定,应当填写《广州市劳动能力审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在番禺区、花都区,申请劳动能力复鉴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论、工伤复核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及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工伤后首次就诊的病历、工伤相关住院信息及后续所有门诊病历;
4、各类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等)的第一次及后续复查;
5.如果受伤部位有疤痕、缺陷或畸形,必须提供受伤部位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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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对工伤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职工因工伤,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评审。 伤残评估后,工伤雇员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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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工伤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或者依法认定为工伤之后,对劳动者的伤害程度进行分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可以看出,劳动能力的考核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程度的等级考核。 分娩功能障碍有 10 个残疾级别,最严重的是 1 级,最少的是 10 级。
自我护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生活中完全无法照顾自己,生活中大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时间无法照顾自己。
2、工伤认定与工伤认定有什么异同?
在工伤认定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劳动者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工伤或工伤,也可能不是工伤或工伤。
因此,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应混淆。 显着的区别在于,他们试图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 但是,这两者密切相关:
工伤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工伤认定是工伤认定的预备程序。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工伤还是工伤处理,才能满足启动工伤鉴定程序的条件之一。 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带。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救治等相关资料。 本条规定,启动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说明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认定的必要依据之一。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整体工作的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参加省级独立协调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跨区域建筑企业职工发生事故受伤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协调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查;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 工伤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启动后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工作能力等级。
所谓工伤伤残鉴定,其实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在工伤相对稳定后,有影响其工作能力的残疾的,应当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因此,申请工伤工作能力鉴定的时间是在工伤确认并根据**情况稳定工伤后立即申请工作能力鉴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