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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在执勤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公司应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由于驾驶员或车内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在赔偿第三方后,可以对驾驶员或造成事故的车内人员进行赔偿。
风险规避:1、购买汽车保险,包括强制交通保险和商用车损坏保险,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通知您的保险公司到达最近的现场,不承诺或放弃任何索赔权利和义务。
2、加强对员工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索赔注意事项的培训,必要时我可以发给大家培训资料供参考。
3、建立专职和非专职驾驶员考核制度,如规定只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者才能驾驶公司用车,一旦发生全责事故,取消公司用车驾驶资格,并扣除当月奖金,非全责事故扣除50%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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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心,因为他们从事的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 公司应完善公务车制度,将公司的责任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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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分析一下,这次活动的汽车是干什么用的? 公司负责执行公司事务; 如果用户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相关人员追索。 如果公司员工私下使用,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不可避免的。 它不是公司用车,租来的,公司也负责执行公司的事务。
3.只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管理。 尽量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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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公司有责任赔偿。 规避风险的方法有很多种,建议贵公司除了购买强制交通保险外,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万一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法依法进行,二是完善公司的汽车制度,在招聘人员时注意聘请一些优秀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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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用途! 出差就要负责,自己偷偷溜出去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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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应该对员工出差时发生的车祸造成的损失负责?
公司是否应该对员工出差时发生的车祸造成的损失负责? 公司应该负责,因为员工出差在挖路,是履行职责的弹簧核心,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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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按责任比例划分,人身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属于工伤范围的,可以认定工伤重新成立。 行为人无赔偿能力或者已经逃跑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提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应当提前支付。 工伤保险**提前缴纳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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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工伤或交通事故来确定责任。
42辆汽车,91辆汽车,40辆汽车,20辆自行车,41辆机动车,38辆电动汽车,84辆摩托车,24辆卡车,13辆人力车,琼A2RV13是公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