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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 严格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合作社单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由成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也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负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照国家法律开展的经营活动,均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在农村地区筹集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法律和财政政策的规定,组织规范农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成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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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会员持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又称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点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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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 严格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合作社单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成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也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下的企业单位。
扩展材料。 1.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由成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
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 他们用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责,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均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在农村地区筹集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法律和财政政策,组织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下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正通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门,是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的部门。
2.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谓银行金融机构,又称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存款是主要负债,贷款是主要资产,转账结算是主要的中介业务,直接参与存款币种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社。 所谓信用合作机构,就是以个人集资为主要目的,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机构。
它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 他们以互助为目的,在成员之间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性、数量小、规模小等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结果,自助信贷组织通过支付股票和存款从这种互助系统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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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农村合作金融 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五家,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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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个月前,它才改为股份制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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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合伙制-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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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合作社是金融机构的单位,而不是公共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又称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点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2、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以个人集资为主要目的,以互助为主要目的而形成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合作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其成员之间开展存贷业务。
延伸资料: 1.信用合作社管理制度。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网点就改为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相帮助”,即农民组成信用社,成员出资形成资本,成员可以用钱借钱。
2.信用社与支行的关系。 县协会与单一信用合作社的关系,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 在一个县里,有一个县协会,起初县协会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 1996年后,它被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控制之下; 1999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成立地(市)联,县联置于地(市)联的管理之下; 2003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撤销了地(市)联会,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给省,省又成立了省联会,由省联负责管理县联会。
到目前为止,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县协会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者是省级**,而省内的县级协会共同投资组建了省级协会,因此省级协会实际上是县协会的“儿子”; 从行政角度看,每个县协会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省协会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协会是县协会的“老儿子”。 由于行政地位较高,省协会在经济上成为县协会的实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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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地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重点是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就工作性质而言,大多是企业性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因地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 而且有可能在同一个信用合作社中,不同网点的员工收入不同。
除省农村信用协会和市办事处外,其他农村商业银行都是法人实体,也是企业法人,各农商银行在区域内,需要经营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单位持续盈利和增效。
农村信用社
目前,针对农村主战场的特点,农商行业务仍以普通定期存款、助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为主,适当开展了部分理财业务和大额存单。
一般来说,业务品种单一,没有这么复杂的业务,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客户接受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像大银行推出产品源源不断、铺天盖地、铺天盖地,但农村广阔的市场也能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一片蓝天。
以上内容参考:大百科全书-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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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是一家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
农商银行,简称农商银行,是由农民、农工商户、企业法人等经济组织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应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全国农村信用社合格股比已降至30%以下,已成立约303家农商行和约210家农社合作行,农行机构总资产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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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双重监管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一般以区县为单位组建农商银行,也以地市为单位组建农商银行法人,如北京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等。
农村商业银行法人主体的监督单位为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对本市信用社所有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各信用合作社接受当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对应监管;
下一级是省农村信用社和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第二农业司,负责省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
事实上,专门监管农村信用社的部门是省级联合会和市级办事处,这两个单位不与外界做任何业务,但负责监督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所有业务。
不能说是国有的,而应视为集体的。
目前,各级农村信用社都是独立的法人,乡镇、县级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经营的,人员任免权、资产经营权、信贷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都属于自己,省市信用社只是一个松散组织的领导者, 只收取管理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信用合作社之间以及信用合作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与同业协会有些相似,但权力略大于协会的权利。 >>>More
农村信用社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按合作社制度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还存在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率差、亏损严重、用工机制落后、电子化水平低、结算渠道差、服务功能不完善等常见问题。 这些不仅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容,而且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同时也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极不相容。 >>>More
农村信用社的笔试科目一般包括:线测(包括定量关系、口语理解、判断推理、数据分析)、公共基础(包括法律、文学知识、时政、管理等)、专业知识(包括金融、经济、会计、计算机等)、写作或论证等,部分省份的农村信用社按市招聘, 而各城市的考试内容也略有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