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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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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的事实可以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已经生效的判决在其他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一般应直接受理,无需使用其他证据来支持宽宏大量的有效判决, 但生效判决中的证据如审计报告等,如果判决只是提,不采信,则不能在后案中直接采纳,当然,任何一方在后案中将其作为诉讼证据都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面证据;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8) 验尸记录。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是真实的,然后才能用作确定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以人民法院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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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当事人死亡、第三人死亡、法人灭绝。
民事诉讼中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都是由诉讼中的法律事实引起的。 凡是民事诉讼中能造成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事实,在诉讼中称为法律事实。
事件的类型。 1.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台风、冰雹、洪水等)和事故(战争等)。 不可抗力的发生可以改变或终止合同关系,也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侵权责任。
2.时间的流逝。
时间过后,可能会依法导致某些法律后果的发生。 例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限届满可以消灭权利人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期届满,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可以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产生了该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能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4. 其他。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能成为法律事实,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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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包括行为和事件。
因此,应选择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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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法(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客观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首先符合民法的规定。 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修改或消灭。 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合法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
但是,这一规定并不直接赋予特定当事人特定所有权的权利。 为了让一方真正享有所有权,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出售、赠与等)获得特定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下,只有在存在可能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形时,才能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依法能够产生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修改或消除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必然结果。 从根本上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改变或消灭是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影响的客观表现。 这表明:
1 只有当大陆法系规范将客观情况与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并被视为民事法律事实。 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即对他人财产的损害行为应当产生赔偿的法律后果。 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
但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纸等)不会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此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2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对各种行为评价的变化,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和范围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在《中国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能导致财产赔偿的后果,即精神损害不能成为产生损害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但是,在《民法通则》颁布后,精神损害赔偿由法律确定,即同一行为成为产生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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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肇事者的意图是真实的。
3.该行为的内容是合法的。 ,4.
行为形式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成年人不能认认或者不能完全认清自己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限行为能力人。 公民权利的能力是不能转移的。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存在是分不开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放弃,他人无权限制或者剥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另一方面,民事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放弃民事权利,也可以限制行使或者被剥夺其原本享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4条规定,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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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d本题评估的是民法事实。民法仅列举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事实或者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表达行为和非表达行为,表达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表达行为。
其中,民怀年的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可能是违法行为。 手指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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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引起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应当是达成和解、作出判决、调解协议不履行、执行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达成和解、判决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改变。 如果这些法律事实发生,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将不复存在。 具体而言,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化消失的法律事实包括以下几点:
1.达成和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达成协议,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2.判决作出判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认定判决约定的法律关系有效,原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3.不履行调解协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订立调解协议,民事诉讼原有法律关系消灭。
但是,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协议将失效,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将重新确立。 4.到位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或和解协议,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如何判断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 确定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改变或消灭需要逐案分析。 可以通过查阅判决书、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等文件以及执行情况来做出和验证判决。
如果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事实的发生或诞生,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改变和消灭。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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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这个问题的对象是法律事实的行为。行为是一个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重大的民事法律事实,涉及面很广。
它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的行为。 因此,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具有关键性的标准,不是它是否违法,而是它是否能引起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法律后果的发生。 再比如侵权、违约等,就会引起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此,本问题中的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了其他选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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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律事实 (1)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 1.法律规范 2.法律事实 (2) 法律事实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二、特别启航通知:
1)客观存在的外部现象;(二)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意义,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 3.种类:(一)法律事件是指未经当事人意愿,造成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者消除的法律规范和机构规定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进一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4.事实构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构成的相关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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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种类很多,一项权利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必须满足你所描述的三个条件。 虽然法律界对权利的性质存在很多争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权利总是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虽然在正常情况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不是客体,但由于权利的利害关系性质,它们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More
简单来说,这种联系意味着他们都是法人的“人”,除了一些只有自然人才能做的特殊身份关系(如婚姻),其他法人和自然人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申请贷款、开办公司等)。 至于区别,其实就是我刚才说的,有些事情是和人格和身份有关的,法人做不到。
总结。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
根据你的问题【民办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下是我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私立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确定民办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学费纠纷能否诉诸法院的前提是要明确民办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