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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老板,你不能这样计算,它是重复的,答案就这么简单:这只是一个算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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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给三位富商30元,服务员20元,包间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当于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么能算少10块钱呢? (只是你比回来的富商的10块钱少了10块钱),而且那10块钱在三个富商之一手里! 不知数,还想勒索人10块钱!
我还给三位富商30元,服务员20元,包间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当于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么能算少10块钱呢? (只是你比回来的富商的10块钱少了10块钱),而且那10块钱在三个富商之一手里! 不知数,还想勒索人10块钱!
我还给三位富商30元,服务员20元,包间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当于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么能算少10块钱呢? (只是你比回来的富商的10块钱少了10块钱),而且那10块钱在三个富商之一手里! 不知数,还想勒索人10块钱!
我还给三位富商30元,服务员20元,包间一晚250元,正好是300元! 30+20+250=300!富商相当于每人花90元,3*90 270,加30元每人10元,270+30300!
怎么能算少10块钱呢? (只是你比回来的富商的10块钱少了10块钱),而且那10块钱在三个富商之一手里! 不知数,还想勒索人1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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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手里有20元,在270元以内,所以270+30(每人退10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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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二百零五,加上退到后面的三十人是二百零八,侍者二十人,一共三百,怎么可能是二百零九,九十人是怎么来的,你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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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算错了。
又差一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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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十块钱,每人90块钱,三人270块钱,再减去20块钱就是250块钱,就是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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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块钱在三个富商手里。
270 = 250 (房费) + 20 (服务员贪婪))这是客人的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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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原来一共300元,每人付了100元。
后来,一共250元,每人250元3=元,加上退还30元,一共元/人。
袁,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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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混乱,应该是 90 3 3 10 300 或 250 20 3 1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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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很老。
10元早已不复存在。
你把早已不存在的东西拿出来,又数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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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方程很容易求解!
因为你的问题中有一个相反的说法! 这是问题 2!
90 * 3 = 250 (商店) + 20 (贪婪)。
于是这10块钱被巧妙地隐藏起来,没有消失,它从未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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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付了300,服务员还给富商30,也就是他一共付了300-30=270元,每人90元,50-30=20元,正好是服务员贪婪的那2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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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意义的问题。
毫无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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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步:三人成对称重的总重量为 56 + 54 + 58 = 168 公斤。 而这里的每个人都重了两倍,所以。
第 2 步:三个人的体重为 168 2 = 84 公斤 第 3 步:中本聪和明的体重为 56 公斤,克志乐的体重为 84-56 = 28 公斤。
中本聪和乐是58公斤,中本聪的体重是58-28=30公斤。
明和乐是54公斤,已知体重是54-28=26公斤。 或 84-2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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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计算三个人的总重量:56 + 54 + 58 = 168,其中每人计算两次,所以三个人的总重量是 168 2 = 84
乐乐体重:84-56=28kg
明明:84-58=26kg
丛:84-54=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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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聪 + 明明 56
丛聪+乐乐 58
明明 + 乐乐 54
丛聪 + 明明 + 乐乐 (56 + 58 + 54) 2 84 丛聪 84 (明明 + 乐乐) 84 54 30 (公斤) 明明 84 58 26 (公斤)。
乐乐 84 56 28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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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将丛聪、明明、乐乐的权重分别设置为x、y、z千克,由问题x+y=56推导而来
y+z=54
x+z=58
根据以上三个方程,x=30、y=26、z=28可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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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三个人的体重之和是(56+58+54)2=84kg(每个人的体重重复计算一次,所以除以2)。
乐乐体重84-56=28kg; 中本聪体重84-54=30kg; 显然重量是84-58=2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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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聪和明明相差多少公斤? 58-54 = 4 (公斤) 2丛的体重为:(56+4) 2=30 (kg)。
3 明明的体重为:56-30=26(kg)。
4 乐乐的体重为:54-26=28(k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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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聪 + 明明 56
丛聪+乐乐 58
明明 + 乐乐 54
三个公式的总和得到 2(丛聪 + 明明 + 乐乐)= 168 聪聪 + 明明 + 乐乐 = 84
减去三个公式中每个公式的三个权重中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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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聪 + 明 = 56 1
明 + 勒 = 54 2
Le + Satoshi = 58 3
2+3)-1=56=(2x 音乐)。
所以:Le = 28
中本聪 = 30,明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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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丛聪重量 x kg 明明重量 y kg 乐乐重量 z kgx+y=56
y+z=54
x+z=58
x=30y=26
z=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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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聪 + 明明 + 明明 + 乐乐 = 56 + 54 = 110kg 明明体重 = (110 - (聪聪 + 乐乐)) 2 = 26kg 聪聪 = 56-26 = 30kg
乐乐=58-30=2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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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Ming X, 乐乐 Y, 丛聪 Z:
x+z=56
x+y=54
y+z=58
自己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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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x)over ( 12, changzai 3 2)f(x)=asin(2* 12+ 6)= 3 2a=12) let t=2x+ 6 g(t)=sint,x [ 覆盖 0, 2] ,即 t [ 6,7 6]。
从图中可以看出,当t=7 6时,g(t)min=-1 2,即2x+6=7,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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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A 的速度为 4x km,AB 在两个 k/h 之间的距离为 ykm,则 B 的速度为 3xkm-h。
集合时间为 y (4x+3x)。
y/(4x+3x)×4x-37]÷(3x×(4y/7 -37)×
4y-259)×48=81y
37y=259×16
y=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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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ab 相距 x 公里3 (3+4)x (1+10%)=[4 (3+4)x-50] (1-1 5)30x 77=[4x 7-50] 两地相距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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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设A的速度先是4x/h,B的速度先是3x/h,然后是4x+20/h(4x+20)4=4x 3
x = 15 A 为 60 kmh,B 为 45 kmh,然后是 65 kmh,会议时已行驶 Y 小时。
y=ab两地距离 =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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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3/(4+3)=1/7
km) 50 除以 1 7 = 350 (km)。
答:AB和两地相距3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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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km
A 和 B 在相遇前行进的距离之比是 4 3,因此剩余的 A 和 B 必须行进的距离之比是 3 4
A和B在会议结束后步行的时间相同,A和B的剩余距离之比为3 4。 也就是说,再次相遇后A和B的速度之比也是3:4,所以反之亦然。
VA (VA+20) = 3 4
v A = 60 公里小时
因此,60* 将被采用......
1.因为 5+3+9=17 和 5+3+a+9+b 之和是偶数,所以 a+b 是奇数。 所以 A 和 B 的奇偶校验是不一样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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