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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配偶一方会背着另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半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出售是否有效? 受害方能否向第三方追讨财产? 一般而言,为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恶意串通夫妻一方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只要该第三人是善意的, 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卖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无知、不同意为由与善意第三人对抗,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配偶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害配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理解如下:
(a) 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以适应日常生活的需要。 (二)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重要决定时,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商一致。
他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表达,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反对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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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是,如果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出售并转让给另一人,另一方支付合理的**购买并完成转让,则另一方善意取得房屋,另一方配偶不得要求归还房屋的产权。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购买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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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大量财产,双方可以就房屋、汽车等达成一致。 但是,第三方是善意获得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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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要求人民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拥有夫妻财产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配偶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财产。 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让、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分割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隐匿、转让、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需要患上重大疾病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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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发现一方擅自出卖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割或根本不分割。
(三)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前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可能要求对财产进行更多分割。
因此,离婚时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申请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收入;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的财产应当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共同拥有下列财产:
一方从个人财产投资中获得的收入;
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本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该获得的养老保险费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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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处理:1.离婚时,当一方出售共同财产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售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少量份额或不给予份额。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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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财产与婚前财产分别或共同所有,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就共同财产达成一致。
但是,不能起诉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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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罚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取保候审,对社会造成危害;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取保候审的妇女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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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后果是,在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的一方, 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分得少量,也可以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 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变换、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得到。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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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体后果为: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的一方, 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得或者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得到。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共同财产的处置,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非因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将侵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赠人明知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而接受赠与的,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收件人返回属性。 >>>More
1.夫妻的共同財產應分成配偶共同財產的一半和死者的餘餘,除非另有純定。(2)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平均分配给已故配偶的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More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离婚的一方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非法隐瞒、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拒不移交或者非法变卖、毁坏的, 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财产的一方,给予较少的份额或者不给予份额。在详细处理财产时,被隐瞒、转让、变卖、损坏的财产,应当视为隐匿、转让、变卖、损坏财产的一方共有的财产份额,应分给另一方的份额应当抵销另一夫妻共同财产, 折扣不足的,隐匿、转让、变卖、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以折扣价赔偿对方。 >>>More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标准。 也就是说,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