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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离婚的一方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非法隐瞒、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拒不移交或者非法变卖、毁坏的, 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财产的一方,给予较少的份额或者不给予份额。在详细处理财产时,被隐瞒、转让、变卖、损坏的财产,应当视为隐匿、转让、变卖、损坏财产的一方共有的财产份额,应分给另一方的份额应当抵销另一夫妻共同财产, 折扣不足的,隐匿、转让、变卖、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以折扣价赔偿对方。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非法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为了防止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最好不要将财务权力留给一个人管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置贵重婚姻财产,另一方应及时制止,尤其是另一方以孝敬长辈的名义转让财产时。 如果您尚未提起诉讼或已经提出离婚,并且发现一方已经转移了财产,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让情况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得到少量份额或者不获得份额。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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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得到少量份额或无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不成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屡次传授的恶习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
应承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中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双方协议处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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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时一方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少量份额或不份额。 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已转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换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得到。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王家有重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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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意图是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割或者根本不分割。 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分。
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少量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重新出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另一方可能会获得少量份额或没有份额。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其同意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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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少分或者无分,离婚后, 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共同财产的处置,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非因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将侵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赠人明知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而接受赠与的,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收件人返回属性。 >>>More
一男一女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中国境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外国当事人可以返回中国,双方仍可以共同向其中一方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出国的人在出国前所在的位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国外的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手续不能通过双方离婚办理,只能通过诉讼取得离婚。 需要提起诉讼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在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