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辞职有补偿吗,辞职后辞职有补偿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7-23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1

    不久之后你就会辞职,除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指使、强迫劳动者从事违反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劳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2. 匿名用户2024-01-30

    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向用人单位辞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不支付遣散费。

  3. 匿名用户2024-01-29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也无法处理失业救济金。

  4. 匿名用户2024-01-28

    一般来说,不行,辞职是要辞职的,而不是辞职才有偿的。

  5. 匿名用户2024-01-27

    总结。 您好,这取决于您的雇主和您的工作合同。 如果您的雇佣合同中有关于辞职时补偿的协议,那么您可以进行补偿。

    但如果没有,那么您将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您的雇主愿意提供补偿,他们也可以选择这样做。 <>

    您好,这取决于您的雇主和您的工作合同。 如果您的雇佣合同中有关于辞职时补偿的协议,那么您可以进行补偿。 但如果没有,那么您将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您的雇主愿意提供补偿,他们也可以选择这样做。 <>

    你好,但一般来说,如果你自己辞职,不会有任何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规定辞职后有补偿,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了解补偿的具体情况。 <>

    我提前一个月做了辞职报告,这个月要是有人提前接替你,你要离开吗? 如果你去支付工资,是全勤工资吗?

    这个月没完成可以吗? 如果公司要我走,我能不能不走?

    你好,如果有人接手,那么你必须走。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能够完成当月的任务,你可以与你的雇主协商离职,以避免给你的雇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你的雇主坚持要你去,你可以尝试与你的雇主谈判,以确保你得到你的全额工资。

    有人在报告的月份接管了工作,我可以完成这个月吗? 如果公司强迫我去,我必须去吗?

    您好,这取决于您的雇主和您自己。 如果你的雇主强迫你离开,你将不得不离开,但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和你的雇主谈谈,看看你是否可以继续这个月的工作。 <>

    如果公司想让我离开,不给,我该怎么办?

    你好,那你可以去劳动局报到。

    谢谢。 您好,是的,如果您的辞职报告已经提交并且公司同意您的辞职,那么您可以按照正常的工资程序支付全额出勤费用。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就需要与公司沟通,与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薪时间。

  6. 匿名用户2024-01-26

    1. 一般情况下,辞职不会有遣散费,除非雇员因用人单位的重大过错而被迫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遣散费。

    2、一般来说,离职员工不会有经济补偿。 但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自愿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员工遣散费标准:

    员工辞职的遣散费标准如下: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雇员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

  7. 匿名用户2024-01-25

    法律分析:一般员工自愿辞职不予补偿,被迫辞职者除外。 如公司未帮助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未提供工作条件或劳动保护的,员工可能在此基础上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遣散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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