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和老工人合同终止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7-07
3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可以要求工厂支付遣散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报酬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2. 匿名用户2024-01-2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厂区员工搬迁不算自愿辞职,但有经济补偿! 如本市工厂搬迁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公司与员工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愿到公司新的工作环境继续履行合同的, 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搬迁到厂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在厂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下工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下工资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3. 匿名用户2024-01-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厂搬迁应当向职工提供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因此,如果老板搬迁工厂,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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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2024-07-07

如果工人不同意在新搬迁的地方工作,他或她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长达 12 年。 >>>More

6个回答2024-07-07

您好,如果只是工厂名称的变更,合法注册的实体没有变更,那么对你们的雇佣关系没有影响,关键是要看标的在工厂名称和工厂地址都变更后是否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虽然老板可能还是同一个老板,但工厂还是同一个主题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实际上已经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你与原厂的雇佣关系已经破裂。 >>>More

16个回答2024-07-07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你去**地方看看。

4个回答2024-07-07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6个回答2024-07-07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如公司不申请,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来自劳动局)、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