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它似乎属于合同法

发布于 社会 2024-07-29
1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1

    这是一份销售合同。 与星辰商店的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但与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

    王静年满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人承认后有效,但纯实利合同或适合其年龄的合同, 智力和心理健康状况不需要得到法人的认可。

    这里有一个前提:即合同只有在得到法人承认后才能生效。

    此外,3000元玉石的价格是40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会而结案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还有,一台350元的学习机,商家怎么能退还400元呢! 而且这是一份适合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的合同,不需要法人认可。

  2. 匿名用户2024-01-30

    这是合同有效性的问题。

    王靖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所以对他的处罚应该由法定**人来限制。 翡翠的销售受到父母的限制。 父母可以追溯承认合同并使其有效。

    如果追溯性承认被拒绝,则合同无效。 店家应归还玉石。

    百货不需要,因为王京的行为是妥善处置零花钱的行为,也可以算是与他年龄相称的行为,所以不需要退货。

  3. 匿名用户2024-01-29

    让我们来谈谈案例 2。 1. 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 2. 运输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出发地运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价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3.不,它不是合同的一方,它没有合同的权利。

    4.无法成立。 承运人由刘先生选择,对承运人的过失承担责任。

  4. 匿名用户2024-01-28

    1、如果房屋为张某所有,则抵押合同有效有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因此有效; 但是,由于抵押合同没有登记,因此不能用于对抗第三方。

    2、王某、赵某无担保的,则为连带责任担保,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抵押合同有效,在没有第三人主张房屋权利的情况下,两人可以先拍卖抵押房屋的方式主张偿还张某的债务,然后由两人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张某已将房屋出售给孙某并登记了产权,则该房屋的产权归孙某所有,理由是孙某是第三人,抵押合同未登记,不能用于对抗第三人。

  5. 匿名用户2024-01-27

    1、张某与李某签订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有效。 以不动产设定的抵押权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成立抵押权,但抵押权的失败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这里的3万元贴现,应视为3万元债务的抵押,合同中没有规定在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房屋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不属于“流放”。

    2 王某、赵某出具了对张某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保函,由于没有特别说明,认定双方负有连带责任。 当债务进入履约期时,李可以要求两人承担还款义务。 履行担保责任后,两人有权向债务人张某追偿。

    注:抵押不成立的,房屋抵押不予变现。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担保人王某、赵某无权要求张某履行其债务抵押的合同义务。

    3、房屋为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所有权须登记。 张某将房子买给孙某并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孙某所有。

  6. 匿名用户2024-01-26

    1.在本案中,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因为既没有抵押登记,也没有公证。

    2.王某、赵某对还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他们只能找到张某来协调还款事宜。

    3.如果张某已将房屋出售给孙某并登记了产权,则该房屋的产权应归孙某所有。 因为双方都履行了买卖的法律手续。

  7. 匿名用户2024-01-25

    1.抵押权不成立,合同成立 2、可以向张某主张权利, 3、如果孙某是善意的第三人,则属于孙某。

  8. 匿名用户2024-01-24

    1.成立并有效。

    2、甲公司以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落实不安抗辩为由,拒付是可以的。乙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3.有依据,依据是他们之间的约定。

    4、乙方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天的违约金不高,符合先前的法律规定。

  9. 匿名用户2024-01-23

    (一)有效成立的。 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合同,且没有违法内容,合同自然成立(2)并有依据。 《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乙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有依据。乙公司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4)违约金数额过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根据司法解释,高于实际损失30%的,视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10. 匿名用户2024-01-22

    对于您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

    第二个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乙方理由不成立,因产业政策调整,乙方必须提供证据。 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则乙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乙方的理由不构成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可能不构成延迟供货的正当理由。

    第三个问题:A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乙方交货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个问题:至于违约金的数额,B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自由裁量权在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建议您在诉讼阶段与法院沟通。

  11. 匿名用户2024-01-21

    1.有主张权。 由于被告未按约定提供保健品批准证书2,因此未予放行。 由于缺乏保健品批准证书,双方已达成退还定金等共识。

    3、未获国家认可的保健品未获批证的处罚。 原告的款项应按双方约定退还。

  12. 匿名用户2024-01-20

    在没有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合同在超过一年后视为终止。

    直到1999年,我才提出如何处理它。

  13. 匿名用户2024-01-19

    楼上的答案是完全不正确的。

    1、销售合同为承诺合同,因此双方于15日达成协议,合同成立并生效,约定的履约期为20天。 16日,该画已售予王武并交付,因此李四无法履行合同,李四可以在16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当月20日,当然可以依据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主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非货币性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性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无法履行的;

    3、解除合同没有问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的;

  14. 匿名用户2024-01-18

    问题1: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时应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约定,在实践中可以认定违约,我个人更倾向于不构成违约。 2.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因此无法。

    3.没有,从法定条件的角度来看,但前提是承认合同的存在。

  15. 匿名用户2024-01-17

    箱。

    1、甲方明显违约,因为甲方的合同要素齐全并加盖了印章,从而形成了主动邀请,乙方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签了合同,并按照甲方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而甲方表示其合同不是要约, 这显然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合同是在谈判签订后成立的。因此,甲方应当按照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箱。 2.农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农场虽然提出了要约,但要约并不完美,即供应量尚未确定。 虽然迟到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但数量有限,让迟到的农民可以出售长毛兔。 这个负责任的农场不会让人失望。

    箱。 3、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了货款,甲方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终止协议的情况下与丙方完成交易,导致乙方遭受损失,这显然是甲方违约。 因此,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 匿名用户2024-01-16

    (一)构成违约,未按时偿还债务的。

    2)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行使其应有的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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