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进行体检,然后审核登记。 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一项政策规定。
2.婚后,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他们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而不是哪一方应该是哪一方的成员。 家庭和户口是两个概念,不要把结婚登记证等同于户口书,谢谢。
3、是否同居或是否举行婚礼不是离婚的条件。 撤销结婚证是法律上对离婚的承认。 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关系确实破裂,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
因此,没有必要告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同居还是婚礼。
以上意见由上海市东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感谢您的参考。
-
1.婚姻登记应当在男女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
2、结婚(合法结婚登记后)只能证明女方的夫妻关系及相关法律关系; 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庭关系不同,也不一定是一对一的对应。 例如,一对夫妻可以单独组建一个小家庭,与男方父母组建一个家庭,或者与女方父母组建一个家庭。
3、合法婚姻登记后,男女为夫妻; 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维持婚姻,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协议离婚(1、离婚协议约明是否有子女,若有,监护权的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等; 如果你没有孩子,你可以表明没有; 2、涉案财产的分割应明确; 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则足以表明该财产**属于每个人。 3、协议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寻求自身最大利益的保护。
如果非要说原因,那就是法律
-
1. 可以,但你们俩必须先写一份离婚协议。
2、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婚姻登记记录原件,是登记机关的错误,由其解决。
3. 甲和乙未经许可不得借婚。
-
1、可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夫妻证,与结婚证同等法律效力。
2、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形成书面文件。
3.未经许可,不得解除婚姻关系。 可能的法律风险:a、如再婚,构成重婚罪。 湾。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丈夫和妻子有相互赡养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权继承遗产。等等
-
1.如果结婚证没了,可以去登记处查档,就可以离婚了。
2.档案不见了? 那么如何证明两人是夫妻呢?
呵呵,当然,打官司是有办法的。
3.离婚一定要有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自己怎么拿到?
-
一:可以二:请求法院通过诉讼判决两人离婚。
-
同年农历三月初二,两人匆忙举行结婚仪式,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农村习俗同居,期间原告周健向被告夏红支付了3.6万元的礼物,8000元的黄金首饰,1200元的见面礼物, 离开母亲1500元,衣服1600元,共计47800元。被告的父亲夏法林收到了这封信。同年农历4月9日,被告夏红无故离家近一年,原告周建谷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夏红、夏法林退还共计4.78万元的礼物,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答:法院认为,原告周健在被告夏红签订婚约期间确认了赠金、送礼的金额,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夏红、夏法林共向原告周健支付彩礼478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
1、判断合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继父母婚姻终止后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形。
但《婚姻法》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亲生父母始终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阮和王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阮不同意继续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依据要求阮继续抚养继子。 林林的亲生父母有义务抚养林林。
2.离婚和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应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一方犯的某些具体过错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中包括“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以便可以判定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的请求可能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在民事案件中很难设定标准。
-
(一)家具、家用电器不属于王勇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买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双方。
2) 2 3 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王某与女友的同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王某未解除与李某婚姻关系期间做出的行为。 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的工资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李可以举出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2 3做出了贡献。 分割财产时,可以分割财产。
3)《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取得的财产收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的专利收入属于知识产权之一,应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4) 一般情况下,不支持损害赔偿。因为王某和李某离婚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王某和女友同居,而且在他们同居之前,王某和李某也曾发生过离婚。
-
1、吴某与林某的婚姻有效。
吴某、林某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婚姻关系也没有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应当宣告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存在非法同居关系。 吴和白也可能涉嫌重婚。
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为吴某、林某共同拥有的5万元。 吴的个人劳动收入也由吴、林共同拥有。
3、吴、白两人共同居住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践多采用共同所有权原则); 如果白某某证明某项财产是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商所得,原则上应由白某分得适当的财产(根据合伙、共持原则)。
-
第一个问题:李先生从父母那里得到的20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贾文昌送给罗晓倩的商房是作为礼物的,也就是说,这是有条件的礼物(即以结婚为条件),即使条件无法实现,那么礼物也不会成立。
-
如果你不给积分,有多少问题? 你的是真的。
第一个问题:抵押房是否赠与,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如果买房是赠与,或者当时没有证据证明贾某出资,则不会得到支持。
-
应予维持,法院可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
姬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由于双方在提出索赔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的情况已经消失,不能再宣布婚姻无效。
双方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因此协议婚姻无效是违法的,人民法院不应确认该协议。
首先,我觉得你的孩子已经两岁了,你可以请人帮你拿,自己去找份工作,不要太在意他是否关心你。 你老公工作很辛苦,所以在工作中遇到事情的时候,他可能会有一种一文不值的感觉,他会很着急,而这些方面是男人在社会上是不可能反映出来的,无论是下属、同事还是朋友等压力和问题,就算是失望了,也无法向外表现出来, 所以他缺少一个放松的地方,家是他唯一可以放松的地方,他能感觉到自己想要展现最真实的自己。所以他在家里会发更大的脾气。 >>>More
我个人认为,对待婆婆应该是以尊重为前提的,从婆婆的立场出发,期待抱着孙子,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许婆婆的一些做法可能过于激进或无法接受,但毕竟她是心爱的人的母亲,在宽容的范围内,我们还是应该把宽容放在第一位。 既然如此,我认为处理这类问题的方法是以尊重为主要前提,容忍小矛盾。 >>>More
你跟他说话,然后让孩子跟他说话,他犯了错误,你先要让他明白自己的错误,不要指着他说话的语气,多用一颗平常的心跟他说话,试着敞开心扉,再说说你的困难和委屈,让他理解你, 丈夫和妻子需要沟通。 >>>More
李氏去世后,就已经存在继承问题,即六间房中的三间应该属于李氏遗产(三间房属于李氏妻子),李氏遗产应由李氏妻子和两个儿子分割,如果平分,李氏妻子应有四间房,李氏大儿子应有一间房,小儿子应有一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