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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条的规定,草原是你父亲赠与给你的财产,你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草原只是给你个人的,所以3000亩草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它应该被分割。
2、有人可能会建议你现在就让你父亲去更新公职证,除非你的家人在公证处有关系,否则,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这个时候公证的时间就是现在的时间,你妻子知道后,会以此为由,在法庭上证明你有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 到那时,这种公证不仅无效,而且你的妻子也可以根据第47条的规定要求你拥有一小部分财产。
附件:《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隐匿、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得少量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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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记在你名下,房子是你的,但你要赔偿对方10万元,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工厂在法律意义上是你哥哥的,你岳父投资的钱可以作为投资返还, 而孩子的所有权,可以从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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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3、个人生活用品;
4.夫妻双方同意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条 一男一女完全自愿结婚,任何一方不得胁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百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男女结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结婚,颁发结婚证。 婚姻关系在婚姻登记后成立。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1050条:结婚登记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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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储备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3条.
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占卜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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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赠与配偶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在遗嘱中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是夫妻之一,如果遗产归个人所有,虽然是个人婚后取得的,但仍是个人财产。
第三是个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 第四种情况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
举个例子,我婚前有15万元的定金,但婚后,我用这15万元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了余习自己的名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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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各种财产均视为婚后财产。 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和解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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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
1.劳动收入。 例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投资收益。 例如,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赠与或继承的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享有处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第1063条.
以下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被认为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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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但如果你有过错,并不意味着你会“离开家”。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财产协议先于法律的原则:离婚时双方达成调解,可以约定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双方协议处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罪;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第一百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 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办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结婚登记后再受理案件; 未办理完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办理。 >>>More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 它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护。 >>>More